收1萬元清運垃圾卻亂倒 男子判6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
新竹一名古姓男子受業主委託以1萬元清運垃圾和廢棄家具,為了省下垃圾清運處理費,竟然將垃圾載到竹北市任意傾倒,扣掉車資實際上只賺到2000元。古姓男子在法院庭訊時坦承犯行,被法官依廢棄物清理法罪名,判處6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古姓男子未取得清除廢棄物業務許可證,卻在去年12月,接受一名業主委託,以1萬元代價,清運新竹市住家的廢棄家具和木板等垃圾。不料被告古姓男子收到1萬元後,卻駕駛不詳車輛,直接將垃圾載到新竹縣竹北市某空地傾倒。
原本古姓男子以為沒人發現,卻遭新竹縣環保局會同警方當天就查獲。被告庭訊中向法官坦承,收了業主1萬元,其中8000元是車資,剩下2000元才是工資。
法官審理後認為,沒收犯罪所得並非刑罰,主要目的是在於剝奪犯罪所得,以預防犯罪,因此沒收犯罪所得不問成本,就應該全部沒收,因此古姓男子所有犯罪所得1萬元都被法官沒入。儘管古姓男子坦承犯行,事後也將廢棄物清理完畢,不過法官衡量被告犯行和打零工維生,依廢清法判處古姓男子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彭清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