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工程未防護害行人摔斷牙 被害人聲請國賠獲賠6.6萬元

男子竹市文化中心人行道摔斷門牙,聲請國賠獲准。(圖:彭清仁攝)
男子竹市文化中心人行道摔斷門牙,聲請國賠獲准。(圖:彭清仁攝)

新竹市蘇姓男子3年前行經新竹市文化中心人行道,遭人行道施工裸露水管絆倒摔斷門牙和多處受傷,蘇姓男子控告文化局未盡管理之責,聲請國賠45萬8千元。全案法官審理過程中,文化局收到法院通知未派人到庭說明,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法官審理後,判決新竹市政府應賠償6萬6800多元。

蘇姓男子向法官供稱,2022年10月10日晚間近10點,步行經過新竹市文化中心停車場旁人行步道,當時文化中心正在改建,但施工區域未設圍籬、也無防護措施,他被施工留下、因移植樹木而裸露的地面水管絆倒。蘇姓男子不但當場摔斷右上大門牙,右眼下方擦傷、上唇撕裂2公分、右手肘與雙膝挫傷、脖子扭傷,傷勢嚴重,經長期復健,至今仍無法正常處理日常事務。蘇姓男子主張市府應賠償治療與療養費10萬元、植牙費12萬元、名錶維修費3萬8千元,精神慰撫金則請求20萬元,總計求償45萬8千元。

新竹市文化局收到法院通知後未到庭說明,也未提出任何書面答辯。法院審酌後認為,文化局作為人行步道管理機關,應確保步道安全,卻在改建期間對裸露水管未設防範,致蘇姓男子受傷,應負國家賠償責任。法官最後判新竹市政府應賠償當事人醫療費1萬5978元、手錶維修費2萬900元、精神慰撫金3萬元,總共應判賠6萬6878元。(彭清仁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