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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裝剎車拉桿被攔下 騎士控警濫權開單

台南有民眾po文控訴永康派出所員警濫開罰單,民眾騎機車被員警攔下理由是改裝煞車拉桿,民眾表明煞車拉桿是屬於可變更的設備,反問警方違反哪一條規定,雙方爭執不下,民眾將過程po網控訴員警濫權開單,而警方則表示是否有違法交由監理機關裁決,而監理所則說煞車拉桿確實是可變更設備不用納入檢驗,但長度要符合1.3公尺的規定。

男子騎機車被警方攔下,一開始是針對他加裝的胎壓偵測器而來,騎士立馬把胎壓偵測器拔掉,警方隨即轉移目標盯上機車的煞車拉桿,一句濫權點燃員警怒火,騎士也不甘示弱拒絕簽收罰單,雙方僵持不下其他派出所員警也前來支援,最後搞到所長出面,台南市交通組長張澤銘表示,「全程是依法行政這個部分是無濫權之虞,如果認定之後是違規,當然就是我們舉發沒有問題,如果有不是改裝的部分我們會主動把罰單撤銷。」



事情發生在台南市永康區,騎士事後將影片po網控訴員警「你的法律跟誰學的」合法改裝的拉桿硬要開單,還語帶恐嚇不給看錄影要法辦扣留手機,警方表示改裝煞車拉桿有沒有違法權責在監理機關,那麼就來請監理人員說分明。



對此台南監理站副站長陳昭玲表示,「機車煞車的拉桿改裝,它是屬於可變更項目的 (寬度)不能超過1.3公尺。」監理站表示在106年7月就將煞車拉桿,機車座墊及手機置物架等21項列為可變更設備不用納入檢驗,有網友就留言也遇過這樣的情況,結果請假申訴退了單但全勤也沒了等於浪費一天薪水,警方是否過度執法引發熱議。

(民視新聞/林俊明 台南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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