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補習班成「變形金剛」監院糾正教育部與北市教育局

監察院11日通過監委蔡崇義、王幼玲及張菊芳的調查報告,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台北市政府教育。(張薷攝)
監察院11日通過監委蔡崇義、王幼玲及張菊芳的調查報告,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台北市政府教育。(張薷攝)

安親班、幼兒園、補習班各自的設置標準不同,監察院指出,教育部長期遷就短期補習班違反經營其他業務事實,讓短期補習班脫法成為變形金剛,也造成地方政府於稽查及認定困擾;而北市教育局對短期補習班稽查不力且流於形式,監察院11日通過監委蔡崇義、王幼玲及張菊芳的調查報告,通過糾正教育部及台北市政府教育。

監委蔡崇義、王幼玲、張菊芳表示,全國110學年度國小學童計119萬1317人,國中學生58萬6914人,課後照顧安親需求學童眾多,卻僅有787間合法課後照顧中心,家長轉而將子女送往短期補習班協助照顧,並據教育部統計現行招收12歲以下學生之補習班計1萬0147家,占全國總家數1萬7391家之58.3%。

且據衛福部提供107年至109年兒少遭補習班老師不當對待之兒少保護通報件數分別為28件、197件及238件,有逐漸增加的趨勢,不當對待之樣態以身體、精神、性及其他等不當對待為最多,在在凸顯政府機關有必要加強對短期補習班收托兒童的監督管理。

監委指出,「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規定,補習班不得經營非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或業務,實務上以「短期補習班」,實際涉嫌違法經營課後照顧中心(安親班)、幼兒園、實驗機構者比比皆是,業者選擇規範較為寬鬆之短期補習班來立案,短期補習班品質良莠不齊,缺乏兒少保護保障及政府有效監督,法規範明顯不足並與兒童權利公約有悖。

監委表示,教育部遷就短期補習班違反經營其他業務事實並曲解兒童權利公約兒童最佳利益之意旨,於103年函釋「為維護兒童生理需求及最佳利益,短期補習班可提供餐食點心、休憩午睡、指導學校作業、辦理戶外教學、短期營隊活動等」之解釋,變相讓業者脫法,也造成地方政府於稽查及認定短期補習班違法經營非短期補習班業務之困擾,即有不當。

蔡崇義表示,台北市某短期補習班從105年就違規經營幼兒園,遭地方政府裁處,監察院111年3月間會同地方政府再度稽查時,業者不但持續違法經營幼兒園,且已逐年擴大為全國連鎖大型短期補習機構。

蔡崇義提及,台北市另一家短期補習班從105年遭投訴,違法將房屋隔成數間教室,申請短期補習班、幼兒園、課後照顧安親班及實驗教育等數個機構名義,讓學生在數個機構間游走移動,以規避管理法令,凸顯台北市教育局對短期補習班稽查不力且流於形式,核有疏失,監察院通過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