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商巫巫茲拉-自己的法,自己修

工商時報【譚淑珍】 9月9日,是律師節,也台北市律師公會召開會員大會的日子。 這一天,台北市律師公會(北律)退出「全國律師公會(全聯會)」一案,在會員大會中,以1,268比80絕對多數的比數獲得通過。 北律退出全聯會,是為要修「律師法」,以達到「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理念目標。 「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會成為議題,並造成北律退出全聯會的結果,時間要往前推到27年前,而且得從一部《律師法》說起。 事情的起源是因為現行《律師法》第21條第1項明文規定,「律師應設事務所,並應加入該事所在地及執行職務所在地的地方律師公會。」這規定,簡單講,就是一個律師如果想要在六都都接案,就得要在六都都加入當地的律師公會,否則就是違法。 這有沒有道理?主張「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北律自然是認為沒道理,他們說,這樣的規定有如關稅壁壘,因此,才會主張修法,甚至不惜退出全聯會。 北律的主張,其實道理簡單,台灣是單一法域國家,全國法令高度一致,限制律師的執業區域是否有必要?況且,跨業執業而加入的公會愈多,負擔的公會費用也愈多,這對律師們來講,就像是「重覆課稅」,不但增加律師的負擔,也妨礙當事人自主委任律師的權益。 更重要的是,北律的會員數是7237人,佔到全國執業律師總數的8成,當北律有一致的主張時,其實也形同絕對多數的律師們有著同樣的想法。 可是,為什麼看似簡單、又有絕對多數贊同的主張,需要花上27年的時間? 這是因為當初會有這樣的《律師法》,自然有它的時空背景,也是現在全聯會與其他地方律師公會會與北律持不同看法的主因。 也因為有著不同的「利害關係者」,當北律提出修法主張時,各相關主管單位與組織的態度不是召開公聽會、就是要「各造各方」協商、並達成共識後,再來談修法。 然而,要不同立場的「利害關係者」協商出個共識來是談何容易,所以,一年拖過、又一年的27年就這麼過去了,27年來,從來沒有談出任何具體的進展,「單一入會、全國執業」就這麼一直是北律的主張與理念。 於是,北律決定要終結如此無效的溝通方式,以退出全聯會的方式,來凸顯問題、及修法的必要性。 決定退出全聯會後,台北市律師公會理事長薛欽峰說,意見不同,不是分裂,而是承認多元,拒絕虛假且背離多數律師意見的共識。 不過,退出全聯會後,「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之戰,也從「北律VS全聯會」的對決,轉為立法院的「修法」大戰,而在台灣要修一個法向來不易,不知學法、懂法的律師們修自己的《律師法》會不會容易些?還是會更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