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該如何管理NFT投資糾紛?專家:讓子彈飛一會兒吧

非同質化代幣(NFT)近年來發展快速,發生投資騙局以及與IP相關的糾紛,包含侵害著作權、商標權。台灣金融科技協會理事長蔡玉玲指出,可行做法包括在平台上建立權利驗證、投訴、審核機制,以實名制進行交易,制定虛擬資產專法等,實體及虛擬本質不同,修法反而繁雜,「台灣要小政府思維,用科技會比法律更有效,所以讓子彈飛一會兒吧!」

對於NFT看似有很多投資機會,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提醒,「對不熟悉的投資標的,還是不碰為宜。」

國家政策研究金會31日舉辦《法國狼與海綿寶寶在元宇宙的碰撞—NFT的應用發展與管理》論壇,由國政基金會副董事長張善政主持,邀請前行政院長、新世代金融基金會董事長陳冲、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及台灣金融科技協會理事長蔡玉玲參與論壇。

法國狼這個名稱出自陳冲的一本著作,意為「驍勇善戰,長於執行」,海綿寶寶則是林之晨自況之語,表示自己如同海綿一般不斷學習。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致詞時表示,NFT提供了8、9年級生創業的契機,提醒政府要更重視新興科技發展,包括建構發展環境與相關法規。

朱立倫:國民黨跟上潮流,用NFT活化國民黨文物

朱立倫提到,國政基金會2月辦了第1場NFT論壇,討論NFT能創造的價值,這次將討論Web 3.0時代,虛擬貨幣、NFT的發展,以及衍生的詐騙、洗錢等法律問題應該如何處理。國民黨也跟上潮流,連結元宇宙,用NFT來活化國民黨文物。

陳冲在針對加密幣與加密資產的演講中提到,數位貨幣粗略分為3種,也就是CBDC、Stablecoin、Cryptocurrency。目前金管會只是VASP(虛擬資產服務業)「反洗錢事務」的主管機關,至於VASP「日常業務」或虛擬通貨的主管機關則沒人認養,換言之,VASP的正常交易處於三不管狀況,陳冲認為,應儘早確定日常業務的主管機關,以維持交易秩序。

陳冲:政府宜儘早確定加密幣「日常業務」主管機關

陳冲表示,加密幣發展至今,總市值已近美金3兆元(約新台幣86兆元),早不是10年前的吳下阿蒙,加上QE(量化寬鬆)搧風助燃,已無從說禁就禁。於今之計,如政府正視加密幣背後的科技、創意以及階級翻身的意涵,宜儘早確定「日常業務」的主管機關,以維持交易秩序,做好消費者保護,以免釀成災難。

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以「Metaverse + NFT 101」做專題演講,他舉例,人類史上最大的演場會,是1994年在南美洲的1場跨年演場會,現場有350萬人。但現在1位遊戲DJ所主辦的演場會,線上超過1000萬人,這就是現實世界與虛擬世界的差異。

林之晨:可將元宇宙理解成將現實生活「遊戲化」的過程

林之晨表示,元宇宙(Metaverse)是一個流行詞彙(buzzword),很難從字面了解其意義。但人們可以將它理解成將現實生活「遊戲化」的一個過程,類似迪士尼樂園的概念在虛擬世界中實現。遊戲世界包含:互動、3D、獨特體驗、練功升級、自我代表、社交、貨幣、數位資產等8個特質。

林之晨指出,NFT就像大家買家電的保證卡一樣,是一個擁有權的概念,但是以數位的方式放在區塊鏈上,以取代現行書面的證明。目前遊戲正經歷典範移轉,從過去要付錢玩遊戲(Pay to Play)到免費玩遊戲(Free to Play),如今已可以一邊玩遊戲、一邊賺錢(Play with Earn)。現在40歲以下有90%以上的人有玩過遊戲,估計到2024年全球有33億的遊戲人口,元宇宙將是大趨勢。

台灣金融科技協會理事長蔡玉玲指出,NFT近年來發展快速,已經產生許多類型,有創作品。雖然已有歐盟、美國等國訂立「加密資產」或「加密貨幣」相關的監管法規、草案、廣告指南等,但目前各國尙未針對NFT特別制定規範。瑞士、日本學者認為,加密資產僅為無形數據、缺乏有形性,非民法意義之「物」,故非所有權客體。

蔡玉玲指出,依各國現行法令,NFT可能碰觸的法令規範有:洗錢防制法規,企業及相關機構應建立內稽內控制度、KYC制度等;另有金融證券法規(例如:美國、德國、菲律賓),以Howey Test或各國法規要件判斷是否屬於「證券」。若符合「證券」定義,企業及銀行機構應踐行相關法定義;還有智慧財產權法規(例如:英國、西班牙、日本),鑄造NFT前應取得其下作品之重製權、改作權。

蔡玉玲指出,NFT已發生不少糾紛,如投資騙局(例如:發行商捲款潛逃),2022年Frosties NFT,其伺服器及發行商於公開鑄幣幾小時後消失無蹤;洗錢-以非法資金購買NFT再轉售;哄抬價格-反覆交易、移轉NFT至原所有者控制之另一錢包,製造價格上升及高交易量之假象,吸引他人購買;駭客偷竊他人持有的NFT-利用惡意不實協議,使駭客無須以太幣即得移轉他人的NFT;利用側錄程式得知錢包密碼,而轉移錢包內資產等。

蔡玉玲:實體及虛擬本質不同,修法反而繁雜

此外,還有與IP相關的糾紛,包含侵害著作權、商標權,如Miramax公司與導演昆汀塔倫提諾(Quentin Tarantino)的《黑色追緝令》NFT案,電影公司控告昆汀依協議僅享有「公開發行權」,並無權將劇本鑄造為NFT及拍賣,目前該案仍在訴訟中。

至於如何處理這些問題,蔡玉玲指出,可行做法包括使用更加安全的冷錢包,在平台上建立權利驗證、投訴、審核機制;以實名制進行交易;制定虛擬資產專法等。但要注意的是,實體及虛擬本質不同,修法反而繁雜,以專法新建體系或許更能解決跨境管轄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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