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勢力圖謀介入大學校園,校方與學生會不能再「公私不分」

文:Kevin Lai(研究生,前陽明交大校務會議學生代表、交大學聯會學生議員)

管中閔在卸任台大校長時的感言提到:「對於未來,期待政治干擾與壓迫永遠絕跡於大學校園,也期待法規與制度能真正落實大學自治。」

從管教授五年前當選台大校長後面臨的聘任風波,到其在任末期九合一地方選戰「論文門」事件,都不由得讓人對當今的高教場域有所嘆息,尤其筆者參與校園公共事務與學生自治數年,更是對於政治近來意圖影響大學校方及學生會日益嚴重深有感觸(吾人所就讀的陽明交大,也發生某位新竹市長候選人的論文學倫案)。

其實過去威權時代台灣的大學校方一樣受黨國體制的牢牢掌控(學生會亦然),而在歷經無數人的衝撞與犧牲下才逐漸擺脫當局的束縛,但遺憾的是時至今日,政治企圖影響學術的情況仍屢見不顯,筆者在去年8月底參加全國學生自治研討會時,就曾發表過論述性短稿,淺談「當今政黨及其側翼對大學校方與學生會的滲透與介入」之高教議題。

場地借予特定政黨、學校出現御用學者

有關大專校院不受政治影響之規定,除了針對公立學府行政單位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外,《教育基本法》第6條更是對所有大學不分公私立明訂:「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然而,前年將屆12月18日四大公投期間,先是發生桃園的國立中央大學,宣傳特定政黨客家事務部活動與租借場地給該黨做公投宣傳之事,後來位於新北的國立台北大學,竟然與政黨的地方黨部合辦政治研習營;而在去年逼近11月26日地方選舉合併修憲複決公投之際,新竹的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長林奇宏,也與涉嫌黑金爭議的時任苗栗縣長參選人見面大談其競選政見惹議。此外,首都的台北市立大學,竟然也淪為台北市長候選人競選總部的造勢大會場地。

上段這些北部學校都是飽受國家資源挹注的公立大學,在選舉或公投期間理當嚴守校園中立相關規定以「避嫌」及依法行政,豈能黨國不分、漠視法治,進而主動沾染不該有的政治味呢?

不諱言地說,高等教育長年存有學官兩棲、政學互通乃至出現「御用學者」的現象,給了政治滲透並介入學術的可趁之機,而近期選舉季在政壇鬧得沸沸揚揚的「論文門」風波,亦可見各黨派政治人物為了自身選情利益,毫不掩飾地動輒對大學的學倫審查指手畫腳,政治對學術的冒犯與不尊重莫此為甚。

近年來,政治勢力為搶攻青年票連理應保持行政中立、專責輔導大專學生會的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也不放過,更有特定的學生團體有鮮明統獨主張,但明顯違背大學生「維持現狀」之主流民意、公投議題做顯偏向特定黨派陣營之政治表態,或是主辦之學生自治營隊講座往往只邀單一政黨立委與談等等。

不要公私不分,正如同不要黨國不分

筆者在擔任學生議員時,曾面對校外具政治爭議、特定黨派色彩鮮明甚至是儼然政黨側翼的學生團體,詢問交大學聯會(陽明交大學生會交通分會)的加入意向時,不惜得罪學生會內某些勢力,並堅決維護學生自治組織之獨立性與多元性而選擇不加入。

筆者當然樂見學生會討論公共事務,但學生會應服務全體學生,而非獨厚哪個黨的學生支持者——學生自治參與者應有自我認知謹守分際,「公」是學生自治公器、「私」是私人藍綠統獨政治立場,不要公私不分,正如同不要黨國不分。

學生會之所以在校園有其龐大聲量並享有在校級會議推派學生代表之權力,正是基於其「代表該校全體學生」之正當性,然假若學生會內部要員踰越選民授權,並任意濫用「學生自治組織對外代表權」、假借「促進公共參與」之名,行把自治組織窄化成個人的政治立場傳聲筒之實,如此致使全體或部分學生的立場「被代表」或「被消音」,無異於變相侵害學生群體的權益,也辜負甚至可說背叛同學選民們的託付。

這些行為,都將動搖乃至摧毀其「代表全體」之立足根基,導致學生會充其量只是代言、獨厚某些甚至少數會員的觀點或利益。

在民主國家,黨國體制是不被允許存在的,政黨只「代表」了某一部分而非所有國民的意識形態;但在獨裁國家特定政黨一黨專政之下,卻使得全體國民都「被代表」。我們不要有一黨專政的國家,也不要有「一黨學生自治」的學生會。

謹以此文表達對國內各大學校方和學生會的真誠呼籲與潛在擔憂,當思今日的大學自主、學術自由與學生自治得來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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