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促藝文工作者加入勞保 並提供藝文事業租稅優惠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今(26)日院會通過文化部擬具「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修正草案,新增對藝文工作者的權益保障,以藝文事業的租稅優惠,使其能持續在臺灣深耕,傳揚獨特的文化內涵。

文化部指出,本次修正法案重點,新增「權益保障」專章,增訂促進文化藝術工作者加入勞工相關保險的輔導措施;廠商辦理政府機關等之藝文採購,應為其未能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之直接勞務提供者,投保商業保險代之;提供契約指導原則及緊急危難協助的依據等,增進對藝文工作者權益保障。

另為活絡臺灣藝文產業市場,增訂有關藝術品交易租稅改善機制,文物或藝術品透過展覽、拍賣活動交易的財產交易所得採分離課稅方式,稅率按成交價額之6%為所得額,依20%稅率扣取稅款;其次,來臺參展或拍賣之文物、藝術品進口,可提供書面保證時免預繳稅款保證金。藉由兩項租稅改善措施,希望能更加活絡臺灣藝文產業市場,進一步成為亞洲及國際藝術品交易的重要據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