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住宅法」 弱勢3成入住社會住宅

政院修「住宅法」 弱勢3成入住社會住宅

行政院今天通過「住宅法」修法草案,將弱勢分配社會住宅的比例由1成提升到3成,同時維持12項弱勢資格。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強調,3成入住的比例,是民進黨內本來就有的共識。對於在都會地區工作、求學而沒有設戶籍者,也規定要提供一定比例的社會住宅。行政院長林全表示,住宅法修法已經列為行政院的優先審議法案。(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會1日通過「住宅法」修法草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住宅法條文由54條增列到70條,只有10條沒有更動,可說是大幅翻修,重點就在於健全社會住宅的興辦機制。針對弱勢者的居住權益,將弱勢分配比例由10%提升到30%,同時維持12項弱勢資格。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強調,弱勢3成入住比例,並不是向社會團體讓步,是民進黨內本來就有的共識。花敬群:『未來是以整個縣市30%為認定比例,而不是單一個案都要達到30%....其實有12類各式弱勢類型,不要狹隘的認定就是低收入戶。』

草案條文也規畫透過「包租代管」善用空餘屋轉換為社會住宅,減免參與房東的租金所得稅,同時可發展民間租屋服務事業。另外也容許社福機構大批承租社會住宅,另外提供給協助關懷的弱勢團體。

另外,社會住宅對於在都會地區工作、求學而沒有設戶籍者,也規定要提供一定比例。由地方政府依據實際需要彈性調控,以台北市為例,目前將規畫5%。行政院發言人童振源轉述,住宅法修法已經列為行政院的優先審議法案。希望儘速推動達成蔡英文總統「8年20萬戶社會住宅」的政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