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修法 設定原住民就業代金減輕機制
為落實蔡英文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主張,擴大公部門進用原住民族的職務型態,增加進用多元人力的彈性及工作機會,行政院會今天(28日)通過「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原住民族就業代金金額超過政府採購決標金額一定比率者,設定減輕機制。
修法重點包括,擴大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進用原住民族職務型態,朝不限特定職務類別,放寬機關(構)等進用多元人力之彈性。原住民族地區之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擴大進用原住民族之職務型態,且進用原住民族人數比率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3%;位於原住民族地區之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則依其所轄地區之原住民族人口比率進用。
其他重點還有,為落實司法院釋字第810號解釋意旨,針對得標廠商應繳納代金金額超過採購金額一定比率,造成個案顯然過苛情狀,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減輕機制相關事項之辦法。修法草案增訂,各級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如進用困難致未達法定進用原住民比率者,得免繳代金,並就進用困難認定基準等事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行政院長陳建仁在院會裁示,修法主要為落實蔡英文總統原住民族政策主張,並回應釋字第810號解釋,針對原住民族就業代金金額超過政府採購決標金額一定比率者,可能造成個案過苛情狀,設定適當的減輕機制,因此本次修法有其必要性。
行政院會今天也通過「原住民身分法」修正草案,針對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新增取得原住民身分的要件,子女如果採用非原住民的漢人姓名,只要以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父或母所屬原住民族之傳統名字,即可取得原住民身分。修法草案也規定,在收養關係存續中的養子女,可以並列原住民生父或生母所屬民族的傳統名字,取得原住民身分,不受民法改姓的限制;同時,修法草案也增加自願放棄原住民身分的補救機制,給予一次回復身分的機會。
原民會表示,原住民身分法修正通過後,將促進個人對所屬族群之認同與文化永續,未來取得原住民身分,可以有更客觀且一致性的認定標準。期望修法後,不僅保障個人取得原住民身分的權利,也強化傳承原住民族文化的義務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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