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提《民法》條刪除父母「懲戒」權 確保兒童身心免於任何形式不當對待

家長們請注意!行政院會今(28)日拍板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刪除「懲戒」兩字的規定,來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並與司法院銜送到立法院審議,盼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以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相關規範意旨。

現行民法第1085條規範,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行政院表示,為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民法」第1085條修正草案,將由本院函請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為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相關規範意旨,確保兒童免於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等不當對待,因此修正民法第1085條有關父母懲戒的規定,宣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採取有利成長及非身心暴力的方式。

卓榮泰指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會同教育部、衛生福利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儘速完成修法程序,並請教育部、衛福部應致力完善「親職教育」、「家庭教育」的相關機制與服務,以支持家庭發揮照顧教養功能。

法務部表示,本次修正「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以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的原則,並避免混淆懲戒與教養的概念內涵,宣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應尊重其人格發展,禁止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的意旨。

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於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未來父母親不是不能管教小孩,是希望能採取正向方式,衛福部也將與教育部攜手,持續布建親職教育資源。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務校安組專委薛承祐則提到,目前各縣市皆已設立家庭教育中心,民眾若有親職教養的疑問,都可尋求協助,也可以參考「家庭教育資源網」資訊,或撥打全國家庭教育諮詢專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