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明通過「礦業法」 亞泥需3年內補環評

政院明通過「礦業法」 亞泥需3年內補環評

亞泥花蓮礦場展延20年採礦權引發爭議,行政院會預計明天將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現有的礦場都必須依照礦場的面積和產量分級補辦環評,另外,未來採礦也需要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規定,需要有原民部落的「同意或參與」。(李人岳報導)

行政院會7日預計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政務委員張景森已經完成法案審查,根據草案條文,要求現有的礦場必須補辦環評,不過環評年限依照礦場面積及產量分級,礦業用地面積大於2公頃、最近5年內年平均生產量5萬公噸以上的大型礦場,必須在修法通過後3年內補做環評;未達標準的礦場,則必須在5年內做出簡易環評。目前全國還有60個以上礦場從未做環評,如果修法通過,剛展延20年採礦泉的亞泥花蓮新城礦場,會被要求在法案通過後3年內補做環評,所有過去沒有做過環評的礦業,也都須補辦環評。

另外,未來採礦也需要依照「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規定,需要有原民部落的「同意或參與,並得分享其利益」,如果新開發和申請展延的礦場沒有符合規定,依法不得進行採礦作業,最重可以勒令業者停工,以保障當地原住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