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統刪一般性補助款是否訴願? 新北:已發函表達立場意見

行政院統刪中央給各縣市一般性補助款,新北市府表示已經行文中央表達意見,等待回覆中。(記者黃子暘攝)
行政院統刪中央給各縣市一般性補助款,新北市府表示已經行文中央表達意見,等待回覆中。(記者黃子暘攝)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行政院統刪中央給各縣市一般性補助款,引發地方反彈,台北市已經提訴願,台中、基隆市今(16)日趕在訴願最後一天提出訴願,新北市府則遭統刪30.44億元,是否提出訴願?市府表示,已發函表達立場與意見,正等待行政院回覆。

新北市府財政局長陳榮貴說,市府已經向行政院行文,法制局針對訴願研議中,依照訴願法規定,期限為1個月,新北至19日,但若是依照行政程序法,提訴願的期限是1年。

新北市府法制局長蔡庭榕指出,日期計算非依處分做成,而是依照收文時間來計算,要按照公文日期戳計算,若公文上沒有特別註明不服需在多久以內提出訴願,基本上就回到行政程序法第98條規定。

此外,雲林縣長張麗善說,內政部公文要求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地方政府應自籌,是轉嫁負擔給地方政府;新北市府表示,針對租金補貼,中央近日發文要求新北市須自籌30%。

新北市府批評,約18.5億元財劃法修正後預算根本還沒重新分給地方,中央就打著財劃法名號政策急轉彎,這是標準的「中央喊請客、要地方買單」;所謂「有感政策」應該是讓民眾過更好,不是哪裡痛,補助就往哪裡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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