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創新條例 協助打造研究學院創新體制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26)日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協助大學打造研究學院創新體制,產官學通力合作,創造產學合作與人才培育新格局。

教育部表示,創新條例主要是由研究頂尖的國立大學與研發領先的企業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藉由放寬組織、人事、財務、設備資產、人才培育及採購事項,讓產業能有效、有序地參與產學研發。

教育部表示,國立大學可以透過研究學院以8年至12年為期來推動創新,擴大延攬人才,創新條例除建立可控可防的環境,避免排擠國立大學既有資源外,研究學院的運作資金也是以合作企業資金為主,且其研發成果收入之一定比率將會提供國立大學用於改善師資、充實設備及其他校務發展。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藉由適度鬆綁法規,讓高教制度在組織、人事、財務、設備資產等方面,有更多彈性運作空間,企業可以提供資金、講師與研究人員,與國立大學進行合作,透過產學人員交流,進行知識擴散與技術移轉,並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一方面穩定培育國家重點領域所需的高階技術人才,二方面也讓學術研究帶動產業發展,互惠互利,相當益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