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文資法修正草案 歷史建築土地所有權人可獲補償
行政院院會今天(28日)通過《文化資產保存法》第41條、第99條修正草案,修正後的文資法將保障歷史建築及紀念建築所坐落土地的所有權人,可以請容積移轉及享有免徵地價稅、房屋稅優惠,期盼透過對所有權人的補償,提升保存獎勵誘因。
文化部指出,此次修正是為配合司法院釋字第813號解釋,草案修正重點包含新增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定著土地,原來可建築的基準容積受到限制部分得為容積移轉(第41條);以及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亦享有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的租稅優惠(第99條)。
文化部表示,現行公、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計1750餘處,其中屬私有者約700餘處,依草案得適用容積移轉規定。此外,1750餘處公、私有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均適用免徵房屋稅、地價稅優惠規定。
預估修法後最初稅損雖約有新台幣3.6億元,但後續因修法提供稅捐優惠,鼓勵民間投入資源、降低租稅成本,促進文化資產修復再利用,將締造營業稅、綜所稅等約6億元的租稅收入,產生稅收淨效益約2.4億餘元,因此,政府並無淨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