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節能家電最多減2千 換新貨車最多減稅40萬

行政院會今(21)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圖為財政部次長吳自心。   圖:謝莉慧/攝
行政院會今(21)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圖為財政部次長吳自心。 圖:謝莉慧/攝

[新頭殼newtalk] 行政院會今(21)天通過《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未來2年內,民眾購買標示經濟部能源局或其委託專業機構核發節能標章的電器類產物,經銷商再將資料轉給國稅局,經核算後再退稅,最多可以減徵新台幣2000元;另外,為了鼓勵汰換老舊貨車,新購大貨車最高可以減徵貨物稅40萬元。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財政部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12條之6修正草案,在攸關消費者的節能家電部分,未來2年內,採「先買後退」制,購買標示經濟部能源局或其委託專業機構核發節能標章的電器類貨物,每台最多減徵新台幣2000元。

而為了配合反空汙的環保政策,政府也鼓勵民眾汰換老貨車,若將民國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的大貨車報廢,並購買新的大貨車,每輛減徵貨物稅從5萬元調高為40萬元,並追溯自106年8月18日起實施,至111年12月31日為止。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中裁示,這次修法主要為了達到節能減碳及改善空氣品質之目的,以減輕民眾負擔的方式,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及汰舊換新柴油大貨車。該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財政部、經濟部及環保署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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