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柯文哲條款?」 台聯籲1情形斷金援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左)因京華城案遭收押禁見。(圖:陳佩琪臉書)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左)因京華城案遭收押禁見。(圖:陳佩琪臉書)

民眾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案遭羈押禁見,台聯黨主席周倪安今(1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立法院應修正「政黨法」,並增列「柯文哲條款」,若黨主席涉及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之案件,一審遭法院判決有罪,卻未撤銷其黨籍或由當事人主動退黨,主管機關應即停發政黨補助款。

周倪安指出,柯文哲被收押後,民眾黨聲稱柯遭司法迫害、政治追殺,8日晚間更在立法院旁發起首場公民開講活動,鼓動黨支持者到現場搖旗吶喊,製造聲勢,「民眾黨之所以如此,是政黨補助款作怪」,應儘速修改政黨法,停發民眾黨未來3年、超過4.5億元的政黨補助金。

周倪安續指,當今凡是民選縣市長、立委、議員公職人員涉案,只要一審被判有罪,各政黨莫不予以開除黨籍或停權切割,以維護政黨形象,但領有政黨補助款的民眾黨,黨主席柯文哲遭羈押禁見後,非但沒有反躬自省,竟拿著全民的政黨補助款集結支持者,將司法案件政治化,意圖影響司法判決結果,實為惡人先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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