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員沾愛滋患者血 疾管署:已投藥未感染

現行法規未強制愛滋感染者須主動告知消防救護員病情,引發第一線消防救護員反彈,疾管署今(23)日強調,愛滋條例當初制定時,即僅以醫事人員為愛滋感染者告知感染情形的對象,這也是國際普遍做法,消防救護員依醫療法並非醫事人員,但歡迎消防單位可提修法討論,知情後「保密」怎做也是問題。

花蓮一名救護員日前出勤手上傷口疑接觸傷患血液,事後得知傷患有愛滋病,花蓮縣消防局因此發函衛福部解釋相關規定,疾管署回函指醫事人員不包括救護人員,愛滋病患不須主動告知救護人員病情,引發基層反彈。

疾管署副署長莊人祥表示,該名救護員已公費預防性投藥28天,目前檢驗未感染。而愛滋條例僅以醫事人員為愛滋感染者告知感染情形的對象,國際做法普遍如此,這是考量到醫護人員暴露風險較高,且必須了解病患感染狀況,才能給予適當藥物、劑量等處方。

莊人祥說,依照現行醫療法,消防救護員不是醫事人員,當初回函只是依法論法,且面對大量出血的病患,醫護或緊急救護人員只要遵守作業標準程序,就沒有感染風險,包括美國,目前國際上「找不到一個國家」有強制病患向消防救護員揭露感染狀況的規定。

不過,莊人祥強調,如果消防單位對於應否修法納入消防救護員有意見,可以在下個月召開的「愛滋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會」上提出,與相關專家及愛滋權益團體代表討論,畢竟要修法納入消防救護員,知情後的相關保密措施如何確保也是問題。

疾管署指出,醫護、警消等人員一旦有暴露風險,目前都會立刻採集病患檢體進行檢測,再由醫師依據暴露和檢測結果綜合判斷,決定是否給予預防性投藥,費用由疾管署全額補助,96年迄今,已補助304人服藥,無人受到愛滋病毒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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