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不起的書

工商時報【譚淑珍】 ■韓國教育單位發佈《學生人權條例》後,學生們開始高舉「人權」大旗,教師們從此地位如江河日下,嘆不如歸去,也感嘆有《學生人權條例》,為何沒有《學生義務條例》? ■The Kore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 Associations surveyed 3,271 teachers across the nation and found that 81 percent said their job satisfaction dropped over the last one to two years. 5月15日是韓國的「教師節」。然而,剛過節的韓國老師們並不愉快,根據最新民調,逾80%的老師們對工作的滿意度降低,比例遠高於2009年時的55.3%。 這與過去5年來,家長與學生們對老師們暴力相向有關,依據韓國一項調查結果顯示,教師被學生家長或學生毆打或恐嚇的情況是逐年呈倍數增加。 然而,真正讓韓國教師們不快樂的原因,是因為韓國教育單位發佈了《學生人權條例》,從此老師們的威信不再,其在學園的地位,甚至不如校園裡的「古惑仔」學生。 學生只知權利 不知義務 有了《學生人權條例》後,學生們開始主張權利,卻不知在講權利之前要先盡義務,於是,在課堂上,學生背起書包就走出去的事情經常發生。如果,老師問:「去那裡?」也只是換來學生揮揮手說:「有事,先走了。」 上課時間,看到教室裡睡成一片,老師們也習以為常,如果,叫醒趴在桌子上睡覺的學生,還會被學生吼罵:「幹嘛叫醒我?」 有了《學生人權條例》後,學生犯錯,老師若糾正,學生也會以主張自我權益,不但不會聽,還可以拒絕和老師對話。 當學生主張有「睡覺」的權利而不盡讀書的義務時,總可以跟家長說吧?家長總是會比較關切學生的課業吧?然而,事實是,很多家長反而很不高興的對老師說,「睡覺,就睡嘛,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呢?」 有了《學生人權條例》後,禁止體罰。曾有老師因為對留長髮又吸菸的男學生打了5下腳踝,被學生家長以「暴力」罪告上法庭。 學生在課堂上更加的沒有紀律,讓老師常處於無法控制的狀態中,學生在課堂上對老師最起碼的尊重都沒有,老師們於是呼籲,是不是也應該有《學生義務條例》呢? 於是,老師們不是已經自暴自棄,就是「以夷制夷」,對不聽話、又沒辦法指揮的學生,老師們就「委由」學園裡的古惑仔代行「教誨」,課堂上的風紀,由古惑仔出面「管理」,然後,老師們只能很不悅的嘆:地位「低下」了。 老師們感到不快樂,多數家長們也同樣的不滿意學校的教育,特別是對教師教學素質,最是不滿意,對多數家長們而言:「如果學校連糾正學生的錯誤,讓學生好好學習都做不到,那學校到底會做什麼?」 補習風潮高漲 惡性循環 對學校不抱希望的家長們,於是將希望轉到了「學院」,也就是課外輔導的「補習班」,由補習班替代學校的正規教育,《學生人權條例》在補習班裡可一點也不管用。 風氣使然,當校園教師人數逐年減少時,補習班的教師卻呈逐年增加的趨勢,目前在韓國約有52萬教師是在補習班教課。 而家有學子的家庭,平均每月花在課外輔導費用達65.2萬韓元。相當於打工族的三分之二個月的薪水。 當校園的老師愈來愈管不動學生,當家長們也對老師們的教學愈來愈不滿,進而轉到補習班「求學」後,在課堂上睡覺的學生,也就愈來愈多。 老師們也就愈來愈不快樂,教師這個職位,也成為時下父母最不樂意孩子選擇的職業之一,於是,愈來愈多教師們開始想著要提早退休,想著離開校園、離開講台,遠離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