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團盼主管機關要兼顧教師權益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部分條文,學生若權益受損,可先後向學校及教育主管機關申訴。教育團體表示,這項修法對學校及老師都造成新挑戰。校長則認為,教育主管機關若「故意打學校給學生看」,學校將無法導正學生的錯誤行為,造成教育亂象。

全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祕書長、新北市安康高中校長謝金城說,這個條文通過相當於告訴學校及老師,做事前,一定要確定在法理上可站穩腳步,再來執行;若等事故發生了再來收拾,那可能會面對學生不斷的申訴。

他表示,申訴是學生的權益,學校若真的做錯了,當然要改進;但若是一些認知不同的申訴事件,希望教育主管機關在處理時,要非常地慎重,不要刻意偏袒學生、甚或打學校給學生看,避免造成後遺症。

謝金城表示,現實狀況中,有學生做錯了事,但卻透過質疑學校推動程序或細節的瑕疵,來掩飾自身的錯誤。如果此時,教育主管機關又刻意偏袒學生,那學校以後將會不知道該怎麼教學生。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這個條文通過,對教育現場造成新挑戰,老師和學生的權力更對等,老師必須將學生視為成熟的個體來看待,在管教方面,更要掌握分寸、不要太超過,才能避免衝突,或遭遇不斷的申訴。

侯俊良說,他正向看到這個條文通過,也相信學生的成熟度,他們應該不會無理取鬧。不過過去以來,老師們不斷在適應社會變化及法律的改變,壓力很大,也希望教育主管機關不要只是一味的要求老師,也要保障他們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