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首表態 挺同性「民事結合」 教會保守派嚴厲反對

羅馬天主教教宗方濟各21日抛出震撼彈,成為第一個支持同性「民事結合」(same-sex civil unions)的教宗,由於這是梵蒂岡最高領袖對這個問題的正式說法,隨時引起激烈爭議,同性戀天主教徒大表歡呼,但教會的保守派嚴厲反對;羅德島州保守派主教托賓(Thomas Tobin)就直言教會不能支持及接受不道德的關係。

方濟各是在羅馬電影節21日放映一部有關他本人的紀錄片「方濟各」(義大利語Francesco)中說:「同性戀人士有權成為家庭的一部分,他們是天主的子民,有權擁有家庭。沒有人應該被拋棄或因此而痛苦不堪。」他又說,「我們必須要有完善的民法法典,讓他們得到法律保障。我堅持這一點。」

教宗在片中也談到環境、貧窮、移民、種族和收入不平等各項議題。

方濟各在擔任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大主教期間,已支持同性伴侶的民事結合來代替同性婚姻;然而擔任教宗後,他再未公開表示支持民事結合,這次在紀錄片中的說詞,是2013年他擔任教宗以來,在這個議題上最清晰的表態。

紀錄片是由著名紀錄片導演,也是同性戀者阿芬涅夫斯基(Evgeny Afineevsky)所拍攝,他在片中訪問了多位樞機主教、教宗本人,也採用了梵蒂岡的檔案。

在紀錄片放映後,多個支持同性戀及雙性戀團體,包括歐洲平權組織ILGA,對教宗的說話表示審慎歡迎,表示「我們將密切觀察,了解教會將在多大程度上接受教宗聲明,並將為LGBTI群體帶來真正的改變。」

然而,不少教會的保守派隨即反對,羅德島州保守派主教托賓(Thomas Tobin)要求教廷澄清有關問題;他說教宗的說法顯然與教會長期以來關於同性婚姻的教導互相矛盾,教會不能支持及接受客觀上不道德的關係。

紐約大主教教區公共政策總監梅希曼(Ed Mechmann)甚至指教宗犯了一個嚴重錯誤。

梵蒂岡在2003年一份文件中指出,教會對同性戀者尊重,但不會以任何方式導致批准同性戀行為或合法承認同性戀民事結合,教會認為婚姻是男女之間不可分割的結合。這份文件是由當時的樞機主教拉辛格(Joseph Ratzinger),亦即後來的教宗本篤十六世與當時仍是樞機主教的方濟各簽署的。

阿芬涅夫斯基對教宗的說法引起極大爭議表示驚訝,他說教宗並未改變梵蒂岡一直以來的說法,只是表示同性戀者應如異性戀者享有相同的權利。

新聞小辭典/何謂「民事結合」

「民事結合」(civil union)在法律上被認為是類似但不等同於婚姻的結合關係,最早出現於1989年的丹麥,主要用來授予同性婚姻法律認可,並賦予多數或所有婚姻的權利、福利、減稅和義務。在具此類結合法律的多數國家中,同性婚姻往往得以補充或取代民事結合,而且被同志(LGBT)支持者視為同性婚姻的「第一步」。

民事結合適用於同性和異性伴侶,巴西在2002年成為第一個將異性伴侶列入民事結合的適用對象,但在多數國家中僅適用於同性伴侶。(郭宣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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