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法修法 開解雇大門 工會怒吼反對修惡

【苦勞網記者張智琦/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4/15)審議《教師法》修正案,政院版本因大幅增加教師解聘要件,引起極大爭議。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等教師工會上午在立院外抗議,痛批《教師法》修法將讓校方任意剝奪教師工作權,強烈反對修惡。教育部長潘文忠則表示,會再審慎討論爭議條文,預計週三將再進入逐條審查。


立法院今審查政院提出的《教師法》修正案,家長團體和教師團體立場針鋒相對,家長團體如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台灣家長教育聯盟、全國家長教育志工團體聯盟和人本教育基金會支持修法,認為政院版有助「汰除不適任教師」,防止狼師和虐童教師傷害孩童。然而,教師團體卻擔心,《教師法》修正案大幅增列解聘要件、限縮教師工作權,形同是一部「解雇教師的刑法」。

政院和教育部聲稱,這次《教師法》修正主要目的在「處理不適任教師」,而爭議點也集中在政院版第四章的「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其中第14、15、27條等條文,都遭教師工會抨擊大開方便家長團體和校方解雇教師的大門。

例如《教師法》第14條第十三款:「行為違反法規,且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學術倫理或損害教師職務之尊嚴,經學校查證屬實,有解聘及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之必要。」

全教總就質疑,開車超速也可能被校方解讀為損害教師尊嚴,校方單憑這一條就可以將許多老師解聘。另外,現行教師觸犯刑法,是「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未獲緩刑宣告」才構成解聘要件,但本次修法卻大幅增加了「受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獲緩刑宣告」,或「受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確定」,也在解聘要件內。

因教師解聘是由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決定,這次修法也降低教評會的教師比例,改由學校增聘外部委員,將上述教師代表改為「少於」總額二分之一。全教產批評,這個提案是無視教師專業自主,讓沒有專業背景的其他人踐踏教師專業,強調有些不適任教師之所以難以處理,並非教評會「師師相護」,而是因為校方不提報所致。

對於大專院校教師來說,本次修法也有莫大衝擊,亦即新增了第27條「違反限期升等」與「違反教師評鑑」之解雇條款。高教工會痛批,最高行政法院早已有多個判決確定,大學要依《教師法》第14條佐證教師有「違反聘約情節重大」情事才能不續聘教師,不能單以教師「未限期升等」為由解聘,而應回歸「不適任教師」綜合審查,但政院現在卻想要將限年升等條款與教師評鑑懲罰「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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