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看盜版侵權6億 網紅送辦
知名網紅「電腦王阿達」、「瘋先生」涉嫌刊載多達53篇網路文章,教導網友下載25種侵權APP觀看盜版影片,同時置入廣告獲利,侵權內容市值逾6億元,檢警9至10月搜索帶回「電腦王阿達」沈姓男子與林姓員工、「瘋先生」梁姓男子等3人,依違反著作權法移送法辦。「瘋先生」3日發聲明表示,雙方在事實認知和法律適用有分歧,將進一步釐清,但也尊重司法。
「電腦王阿達」、「瘋先生」常在網路社群上分享各類3C、科技新知和越獄教學等文章,粉絲追蹤數達40萬人以上。刑事局智財大隊偵二隊4月接獲日本一般社團法人內容產品海外流通促進機構(簡稱 CODA)等版權方檢舉2人涉教學、散布盜版影視軟體APP。
檢警查出,「瘋先生」40歲梁男、「電腦王阿達」51歲沈男及33歲林姓員工涉嫌於網路刊載文章,教民眾下載「多選一」、「形狀找不同」等盜版影視APP觀看盜版影片,並提供下載連結網址,共刊登侵權文章53篇、瀏覽人數55萬餘人,並利用置入廣告獲利。
警方調查,這些非法APP先偽裝成非影視APP的合法程式,騙過APP STORE審核上架,使用者安裝後僅需輸入關鍵字或特殊指令,即轉換成盜版影視模式,內容侵害數百部國內外電影、戲劇、動漫、綜藝及紀錄片著作權,估算侵權市值逾6億元。
檢警9至10月帶回沈男等3人,皆坦承犯行,詢後依違反著作權法分別移送台南、台中地檢署,檢方複訊後諭知梁男1萬元交保,沈、林無保請回。
對於民眾觀看盜版影片是否觸犯著作權法?律師陳健認為,線上瀏覽未下載應不屬「重製」行為,但若下載、側錄影音就可能構成侵權;但著作權法也存在「合理使用」的例外規定,下載行為若符合法律規範特定使用目的、範圍和態樣,則未必侵權。警方呼籲民眾勿安裝、使用未經安全驗證的網路免費軟體,恐造成侵權甚至個資外洩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