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修法公聽會 補教業者陳情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3日電)台南地檢署昨天對作家林奕含案,補教老師陳星做出不起訴處分。教育部今天在台中舉辦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法公聽會,不少補教業者到場陳情,希望放寬相關規定並規畫配套措施。

公聽會今天下午在台中市大新國小舉辦,不少補教業者到場拉起白布條,提出不要扼殺孩童學習選擇權、爭取補教勞工就業權益、要求全國教育人員公平立法、拒絕歧視補教從教人員等4項訴求。

台中市補教協會理事長楊佳叡今天受訪時表示,補教業因為陳星,造成社會各界批評聲浪不斷,但台南地檢署已證明陳星不是狼師,根本是白忙一場「補教界魚池之殃,超級冤大頭。」

楊佳叡認為,實名制讓補教老師全透明,不代表學生就會安全,他反對補教業被貼標籤,補教業與各級學校都要一視同仁,一起實施實名制。

台中市補教業者顏忠信表示,要求刑事紀錄證明需要配套措施,若聘請美國籍教師需要刑事紀錄證明,申請聯邦良民證需要6個月時間,這樣好的外師都被其他國家搶走,應該放寬條件。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司長黃月麗表示,補習班人員要求刑事紀錄證明,早在民國103年教育部訂補習班管理準則就已經有了,這次修法只是提高到法律的位階,以及加強補習班人員異動也要檢附,這不是針對補習班業者的歧視,而是針對學生安全的把關。

黃月麗說明,不只是補教人員,也包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服務人員。幼教法也正在修法,未來對於幼保人員也要有刑事紀錄的要求,「這是在為我們孩子安全把關,在任何教育場域我們拉起一道防線,希望不適任人員不要進入接觸孩子,來傷害我們的孩子。」106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