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評會師師相護 教團籲回歸官方

全國校長、全國各家長等10個教育團體,要求教育部盡速修正《教師法》中的教評會組織辦法。(photo by 林亭妤/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亭妤台北報導】一名涉及兒虐、嚴重體罰的不適任教師,經「人情味濃厚」的教評會從討論、決議到解聘,平均要花6~10年,甚至最後不了了之,不適任老師可繼續教書。對此,全國10個教育團體25日聯合要求教育部修正《教師法》中的教評會組織辦法,將層級提高至縣市,且教評會教師比例要下降,以避免「師師相護」。

教育部則向教團回應,將會由部成立「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專審會)」,委員組成由首長推派,調查及輔導小組則由教育部建置,由教育部直接指導學校處理相關事件,預計今年6月會完成修定程序,8月開始執行。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施宜昕在記者會中舉出多項個案說,有老師把學生的手打到整隻瘀青、拿熱水壺燙孩童、拉學生去撞牆、甚至把小孩打到顱內出血,但這些涉及兒虐、體罰的不適任教師去哪了?「有人被送進教評會審查,但最後決議只得到2支大過,會後還可繼續留任;而有人甚至根本沒被送進教評會。」

「不適任教師1日不汰除,就會有學生多1日受苦。」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黃國盛指出,現行教評會制度的人員比例有1/2是由教師組成,而教師之間易受到人情左右,出現球員兼裁判、師師相護的現象,有校長甚至乾脆不處理,讓一個不適任教師的汰除時間平均長達6~10年,校園最後反成為不適任教師的庇護所。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榮譽理事長吳福濱更痛批,台灣的公立教育很多都在「做假帳」,不像私立學校的老師若被投訴,馬上就要捲舖蓋走人,公立學校的老師有99%其教師評鑑都是甲等。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呼籲,教評會要拉高至縣市層級,不適任教師的提報、調查、裁決等事宜,應交由官方處理,如:市立學校交給教育局、國立學校交給教育部;校長及家長團體強烈建議,教評會中的教師比例要由1/2調降至2/5,並另納入一定比例的社會公正人士及家長代表。

而不適任教師就算被汰除也可以領退職金,黃國盛以企業開除員工的速度籲請教育部,「現行法制過於保護這些狼師,希望修法後,可以在1~2年內就完成解聘程序,」也盼《教師法》的修法速度可比照《補習及進修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