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管理私有老樹不力 林杏兒譏通靈寄通知給往生樹權人
【民眾網編輯方笙楠臺北報導】臺北市議員林杏兒今天針對臺北市私有受保護樹木議題,質疑主管機關文化局連私有樹權人在哪都管不好,竟然寄信通知已經往生多年的一百多歲日治時期的往生老婦人,她強調,文化局如果沒有能力和人力管理這些老樹,就把權責讓出來給其他合適的市府單位,不要只是出一張嘴,使喚其他單位配合。
林杏兒在臺北市議會教育委員會中質詢時指出,目前臺北市受保護樹木共有3823株,其中私有樹權有519株,她質詢文化局是否有徹底清查並掌握每棵樹的樹權人的資料,同時確實通知到樹權人,讓樹權人清楚了解他們自己的權利與義務?
她並舉出,日前有里長向她反映,他們有查到一位在民國前日治時期出生的老婆婆,早就往世數十年了,文化到現在還是將她列為私有樹權人,還在寄通知給她,「文化局是會通靈嗎?這樣都可以通知到當事人嗎?」,她質疑這應該只是冰山一角,還有很多樹權人根本就完全不知道自己已經不小心名列在私有權人的名單當中。
她說,文化局要管老樹,自己開個會就決定這500多棵的私有受保護老樹,所有人都不能移動這些老樹,依規定受保護樹木由樹權人按月定期巡查,但為減輕私有樹權人負擔,私有樹權人由各區公所代為巡查,文化局本身並沒有人力可以出來巡查,但是區公所人員本身也沒有巡查老樹的能力,再加上平日公務各很繁忙,於是區公所人員就只好到場隨便拍張照片交差。她強調,「如果文化局這麼有心管老樹,就應該從審查到巡查到維護,所有工作和預算一條龍,由文化局統包,不要找區公所人員來代巡查。」。
另外,她指出,政府採購法修正後每株受保護樹木可以申請最高15萬元的費用來進行維護,但文化局一年僅編列150萬元,大概每年只夠補助10棵樹。但如果以三年修剪一次來計算,500多棵樹大約一年有近200棵要修剪,根本嚴重不足,而且從現在每年大約只有一、二十人來申請來看,如果不是樹權人都懶修樹,就是文化局根本就不知道樹權人在哪裡?根本就是失聯的空號。
她強調,私有老樹因為不能隨便移動,有一部分已經影響到地方區里的發展,前幾天康芮颱風過境,很多地方的鄰里長就開玩笑說:「要趁著颱風天,把老樹推倒,這樣才不會妨礙交通或是大家的生活與活動的動線!」,她要求文化局應要檢討一下現有的私有老樹管理問題,才能發揮保護這些老樹的真正功能與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