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推「公共媒體法」 公視、央廣、央社將整合

文化部長鄭麗君20日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攸關台灣未來公共媒體發展藍圖的「公共媒體法」修法草案內容,包括訂定落日條款,在修法後2年內,以一公廣集團、多法人、多頻道的概念,整合公視、中央廣播電臺、中央通訊社為一公共平台。該草案即日起預告30天,廣納社會建言,十月份將送交行政院,年底送立法院審查,希望趕在明年6月完成三讀,讓台灣公共媒體法制更完備,對內強化文化平權,對外,打造成為國際信賴的新興公共媒體。 我國公共媒體的未來發展受到社會各界重視,文化部一年來針對「公共電視法」進行通盤檢討,擘畫公共媒體未來發展藍圖,並在20日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未來修法方向。 草案修法重點包括,「公共電視法」將修正為「公共媒體法」,原本「公視基金會」更名為「公共媒體基金會」,並在公媒法中訂定落日條款,修法後2年內完成公媒基金會、中央廣播電臺及中央通訊社的整合;公媒基金會也將積極辦理華視民股收買事宜。 文化部長鄭麗君強調,面對數位匯流時代與市場競爭,台灣始終缺乏一個強而有力的文化傳播戰略,文化部希望推動公媒法的修法,希望達到公共性、產業性與國際性目標,藉由一公廣集團旗下多法人、多頻道的概念,完備公共媒體法制,對內,提供國內文化平權、促進傳播產業與公民社會發展;對外,則向國際傳播我國的文化與價值,打造亞洲新興的公共媒體平台。鄭麗君:『(原音)我們提出這個公媒法,不是只是為了解決公媒自己的問題,而是希望透過公媒平台,對內,扮演一個民主深化,提供一個公共性平台、文化平權、多元族群文化的發展、兒少文化權等等的保障,以及促進產業發展;第三,就是來迎向國際,成立國際頻道,積極推動國際文化傳播,讓台灣的公媒成為新興的亞洲新媒體。』 根據修法草案內容,未來公媒基金會的董事會成員組成,將納入員工代表,由行政院提名董事成員與董事長人選,經立法院同意後聘任,董事會成員任期四年,但每兩年改選一半董事,以利經驗傳承,同時顧及國會改選新民意。為解決公媒基金會長期經費不足問題,草案修法也將配合「文化基本法」訂定,以文化發展基金來挹注公媒基金會的營運。 鄭麗君表示,文化部希望公媒法修法草案年底就送進立法院,明年六月完成三讀。為保障員工權益,修法期間,文化部也會邀集央廣、央社工會代表討論,研議訂定員工權益保障辦法,希望在修法後兩年整合期間,維護員工權益不受影響。 這場「公共媒體法」修法說明記者會,包括央廣董事長路平、央社董事長劉克襄、公視董事長陳郁秀、華視總經理莊豐嘉及各工會代表也共同出席,針對文化部整合公共媒體及重新定位公共媒體角色的修法表達願景與期許,希望未來透過修法,真正發揮台灣公共媒體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