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視產或國際藝術展會」4/1受理

【記者郭襄陽台北報導】文化部補助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計畫,自4月1日起受理110年第二期計畫補助申請,受理期間為期一個月,歡迎從事視覺藝術產業者,如畫廊、藝術中心等提案申請。

參與國際藝術博覽會,是視覺藝術產業開拓銷售網絡及推介藝術家的重要管道。為提高臺灣藝術家的能見度及拓展國際藝術市場,文化部每年皆補助國內視覺藝術團隊參展全球各級藝術博覽會,同時也支持專業團隊自辦國際藝術展會。101年至今共補助86家業者參與歐洲、美洲、亞洲等65個各類型藝術博覽會計319案,大幅增加臺灣藝術家及藝術作品的國際能量。

文化部表示,依補助作業要點規定,鼓勵視覺藝術業者自辦或參與國際藝術展會,並整體辦理策展、宣傳及行銷等事宜。考量全球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未消減,為協助業者提昇營運實力,並因應線上展銷之國際趨勢,鼓勵提案內容可含自辦或參與展會所需之各項策展籌辦作業、藝術品交易軟體開發及應用、行銷推廣措施、藏家網絡維繫及開發、同業及跨界結盟等。

文化部歡迎符合申請資格者提案,受理期間自110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採線上申請方式,有意申請者請於受理期間內連結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s://reurl.cc/AgD6kE)申請;紙本資料請另郵寄、快遞或親送至文化部(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以郵戳為憑,郵件包裝請註明「視覺藝術產業辦理或參加國際藝術展會補助」。親送者請於110年4月30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202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