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基法成空談? 蔣乃辛批沒編列預算

立法院2日就《文化基本法》進行協商,多位立委希望該法可以更加保障台灣民眾與文化產業的權利。(Photo by 呂翔禾)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綜合報導】「如果《文化基本法》沒有編列預算,根本就只是宣示性法律!」立法院2日逐條審查《文化基本法》,多名立委質疑《文基法》是否真能保護台灣文化多樣性。其中國民黨立委蔣乃辛更批評,文基法根本沒有編列有關預算的條例,根本無法發揮作用。但文化部長鄭麗君回應,目前部會依據《財政紀律法》無法編列預算,但會用文化會報跟各部會協調經費。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表示,文基法中對於不同區域的區民是否應該增加更多補助誘因?她舉例,南部的民眾若要來台北看展覽,除了展覽相關費用,還需要其他交通等費用,整個舟車勞頓,民眾離文化的距離會因地區等因素更遠。鄭麗君指出,文基法第5條已有宣示原則,會制訂補助條例等方法改善。

國民黨立委蔣乃辛則批評,以《教育基本法》為例,裡面就有規定教育經費須逐年增加,但文基法裡面對預算沒有明確目標,如何確保國家會編列足夠預算保障文化產業。鄭麗君則回應,由於今年3月通過《財政紀律法》已規定部會不能事先編列預算固定額度,但她會持續努力,爭取文化預算,這點行政、立法的立場一致。

他也呼籲,在文基法第22條有關文化會報方面,文化部長需要作為「副召集人」作為政策決策的角色而不是「執行長」的政策執行角色。不然各部會協調下,文化部無法發揮維護文化多樣與保護文創產業的功能。鄭麗君表示,其實文化部不會因為角色不同而弱化權力,但也會再提附帶決議,進行更多討論。

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提到,由於文基法第2條第2項中「國家應制定文化政策」方面,沒有提到「文化影響評估」在國家重大基礎建設與民間開發案的影響,是否會導致文基法無法保障台灣文化資產的保存?鄭麗君建議,將相關機制納入第25條的「文化分析影響報告」作為各部會參考依據。

她也提到,由於環評方面也有關於「社會、文化方面影響評估」,因此她也希望在重大開發案上,可以納入跨部會的「文化會報」一同討論,文化影響評估不會只有25條所提,在「國際條約等」才有文化影響評估,只是在部會協調下,才將原本院會版本的第21條放到不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