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馬線上沒人要過!駕駛開過去被罰6千 法官:行人怕你才不敢過
一名葉姓男子今年2月間開車行經台北市路口,遭後方車輛檢舉未禮讓行人,遭警方開罰6000元碧記違規3點,他不服表示「斑馬線上根本沒有行人」,且被前車擋住,只能緩慢前進,於是提起行政訴訟。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當庭勘驗錄影證據之後,駁回葉男告訴,維持原處分。
葉男辯稱當時行人並未通過,當時他的車距離前車只有1、2公尺,前車有煞車,所以他的車速僅有時速3-5公里,也遵守在行人穿越道前煞車規定,並踩了煞車,但行人還是不願意穿越,可見行人在他與前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沒有要穿越馬路的意思。認為被惡意檢舉,但法官勘驗行車記錄器後,認定他未盡禮讓義務而駁回告訴。
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與路口監視器後發現,葉男的車靠近行人穿越道時,人行道上行人都站在原地,沒有人踏入行人穿越道;直到車輛進入行人穿越道時,才有行人準備穿越路口,當時行人與車輛相距大約4個枕木紋。
法官認定,可見該名行人當時確實因車輛及其前車未暫停而搶先通過,考量自身安全才會站立在行人穿越道旁伺機通過,而非如原告所主張該行人當時無穿越行人穿越道之意,因此無法採認,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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