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險商品藉備查制闖關 保險局擬對策

(中央社記者劉姵呈台北24日電)金管會保險局抽查「退票險」,認定商品型態有疑慮,業者紛紛「喊卡」停售,卻也引發業者恐利用「備查制」,闖關保險商品的疑慮,保險局將建立更完善的審查機制,防範業者的僥倖心態。

產險公會10月召開「新型態商品審查會議」,審查委員對退票險的商品型態及送審方式有疑慮,要求業者陳述意見並先暫緩銷售。

保險局官員表示,「退票險」是因為不符合新型態商品審查的認定,包括承保範圍、理賠給付方式等,才會發函請業者「陳述意見」,並沒有強制要求商品下架。業者若仍然認為有這類商品開發的需求,可以向保險局回函陳述意見,在停售後改採「核准制」的方式重新報送。

根據規定,新型態保險商品可採取「核准制」與「備查制」兩種方式審查;前者需要經過事前審查及核准才能到市場上銷售,後者則是為了順應國際趨勢、鼓勵市場多元創新,採取事後備查的方式,輔以抽查機制檢查商品的合適性。

而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6條規定,保險業報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的保險商品(含部分變更商品)應於銷售前,先向產險公會取得保險商品編號後,得以在銷售後15個工作天內檢附各項文件及所送文件與報送內容相符的聲明及規定傳送資料。

也就是說,業者可以採用「備查制」方式,報主管機關取得保險商品編號後,就可到市場上銷售,再於開始銷售起算15天內,提供主管機關各項檢附資料即可。

保險局官員說明,大多數的新保險商品會採取「備查制」,目的就是希望業者能配合市場需求,多研發新創商品,但同時間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也會建立抽查機制,從中去複查是否有認定較為模糊、處於灰色地帶的商品。

然而,這樣機制卻容易發生「假備查」的情況,根據保險局統計,每月要經過審核的新保險商品高達1000件至2000件,目前市場上有高達99%都是採取備查制的方式,容易讓跟進賣類似商品的業者成冤大頭。只要抽查後發現不符規定,業者就得先行下架,後續還可能因為有未先送核准制,進一步面臨裁罰的問題。

如何防範「漏網之魚」或類似的烏龍事件,除了抽查的方式外,也有業者建議,比照像是強制車險,讓業者以「輪值複查」的方式檢查,又有相互監督的概念。

不過,官員認為,強制險屬於公版商品,內容較有一致性,可以採用業者輪值複查的方式,檢查彼此理賠方式有無符合規定,但新創保險商品的形態較多樣,較無法採用類似方式審查。

官員表示,為了杜絕業者「僥倖闖關」,目前已有請保發中心及擁有法律精算、實務經驗的審查委員群提供協助調派監理人力,對新創產品提供複查意見,建立更完善的審查機制。(編輯:林孟汝)108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