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PT恐放無薪假?他質疑勞動部「協商標準」自打臉:氣爆要怪勞工嗎

台中新光三越中港店13日發生嚴重氣爆事故,造成4死30多人輕重生的悲劇,目前無限期停業中;由於百貨員工眾多,勞動部近日也發布針對氣爆案勞工權益的相關說明,但卻引發質疑。媒體人黃揚明就大酸,「勞動部真是為資方著想啊」。

新光三越氣爆事故原因現正調查中,對於無限期停業,新光三越營業本部長曹美虹14日表示,新光三越員工將以公假帶薪休假。勞動部14日針對相關勞工權益說明補充數點QA,提到有民眾問及,若是新光三越的兼職人員(Part Time)怎麼辦,勞動部回應,不論約定計算薪資的方式是什麼,都有勞動法令的適用。

另外,勞動部也在該篇貼文忠提到,若雇主真的沒有其他適當工作可以安排給勞工,或勞工無法配合(如地點過遠),雙方可以考慮協商實施「減班休息」,暫時性的縮減工作時間;惟如對此一協議,必須獲得勞工書面同意;雇主也應依規定通報台中市政府勞工局。

對此,資深記者唐鎮宇在臉書質疑,勞動部在官方臉書證實,新光三越爆炸案的雇主可以跟勞工協商實施無薪假,但根據勞動部自己頒布的「無薪假注意事項」,明明就框定只有「景氣因素導致停工或減產時」,才可與勞工協商,為什麼現在連發生意外也行?爆炸這件事不可歸責於勞工,雇主本來就有提供安全工作場所的義務,現在爆炸了,勞動部竟然違反自己頒佈過的規定,認為雇主可以把風險成本轉嫁給勞工?

​唐鎮宇進一步說,即使勞動部強調,無薪假須雙方同意才可實施,但實際上台灣勞工談判籌碼有限,萬一勞工拒絕,最後是不是會面臨被資遣的風險?勞動部這一表態,根本是把勞工丟上不平等的談判桌。他批評,若連這種狀況雇主都可以協商無薪假,「那究竟有什麼經營風險是雇主要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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