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公主吳欣盈如果離婚 為什麼就不能植入胚胎?

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與妻子新光人壽副總經理吳欣盈鬧婚變,日前法院二審判決獲准離婚,女方卻認為判決剝奪她成為母親的權利,為了守護冷凍胚胎將研議上訴。為什麼離婚會讓她懷孕生子的心願成為泡影?

上午11:30,國泰綜合醫院人工生殖中心主任賴宗炫才剛剛完成一例胚胎植入手術。「一定要雙方同意,才能取精取卵,成為胚胎,」他強調,胚胎是夫妻雙方共同財產,不屬於某人,以醫療端來說,施行人工生殖的要件必須是合法夫妻,像同居、單身、離婚、死亡及無效婚姻(假結婚、沒有公開儀式),都於法不准。

既然已是胚胎 為何不直接植入?

很多人好奇,吳欣盈並不是凍卵,而是林、吳兩人的胚胎。既然已經是胚胎,吳欣盈為什麼不可以直接植入,一圓為人母的心願?

賴宗炫指出,為確保合乎規定,在每年收取冷凍胚胎管理費用時,以及胚胎解凍植入母體之前,醫院會再次確認夫妻關係是否存續,譬如在胚胎植入前一天,會檢查手術人的身分證配偶欄及簽訂雙方同意書,「即使還在婚姻狀況中,但先生不簽字或不同意,就不能植入(胚胎),」賴宗炫說。

從法律層面來說,如果夫妻雙方已經簽署人工生殖同意書,就不是隨意就可撤銷。「若以存證信函通知院方撤銷同意,應不具效力,」恩勤法律事務所、曾任台南高分院法官的律師楊子莊指出,夫妻在進行人工生殖前已作過嚴肅考慮,在進行取精、取卵的過程中,夫妻都承受了身體及心理上的考驗,任意撤銷人工生殖同意書,「無異是不可能,也不負責的行動。」

如果人工生殖機構倒閉或歇業,經受術夫妻書面同意,也可轉往其他人工生殖機構繼續保存。賴宗炫提到,目前所有冷凍胚胎的保存及銷毀,都必須核報健保署,因此很難鑽漏洞或有不法情形。

如果婚姻生變,冷凍胚胎又如何決定去留?根據《人工生殖法》,「受術夫妻為實施人工生殖形成之胚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工生殖機構應予銷毀:

1、受術夫妻婚姻無效、撤銷、離婚或一方死亡。

2、保存逾十年。

3、受術夫妻放棄施行人工生殖。

也就是說,一旦離婚確定成立,冷凍胚胎就必須被銷毀。不過,楊子莊認為,法律執行曠日廢時,以林知延和吳欣盈的例子,待最高法院判定離婚,約莫要半年到兩年的時間,才能請法院強制執行銷毀胚胎。但,她認為「從婚姻家庭角度來看,兒女是夫妻愛情的結晶,如果情已逝,是否有必要捍衛胚胎來捍衛愛情與婚姻?」

人工生殖法施行二十多年,確實讓不少夫妻因喜獲麟兒,婚姻、家庭更穩固。也有太太辛苦做人,結果先生有了小三提離婚,或公婆默許兒子另外找人結婚,生子之路被迫中斷;或太太不想耽誤對方,忍痛分手離婚等,看過太多人情冷暖,賴宗炫始終認為,生育是基本人權,不應該過度用法令限制。

十年前,他在美國跟隨恩師華勒斯學習人工生殖技術,看老師幫49歲接近停經的婦女取卵做人工生殖,賴宗絃當時覺得,為什麼要如此耗費力氣?老師一席話影響他至今,「生孩子是人的權力,為何不做?(Child birth is human right,Why not?)」他認為,現在非典型家庭如同居、單身、同性婚姻的比例愈來愈多,是不是可以因應社會潮流,尊重生育自主權,讓跨領域的專業人士一同坐下來好好討論,現有的人工生殖法,是否要修法或做些調整,以幫助更多人一圓求子夢,也為高齡化社會帶來更多孩童的笑聲。

延伸閱讀:

田馥甄回顧2018只差「沒凍卵」!女星紛傳凍卵 什麼時候做最好?

凍卵過來人:每次取卵都是侵入性手術 不是想像中那麼簡單

延遲生育、有「凍」有機會?關於「凍卵」你一定要知道的8件事

※本文由《康健雜誌》授權報導,未經同意禁止轉載,點此查看原始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