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趨緩 環署:免洗餐具恢復禁用

免洗餐具使用日前因新冠肺炎(武漢肺炎)防疫暫時解禁,環保署今天說,由於疫情趨緩,已於6月初發文給地方政府,禁止店家核備後再使用免洗餐具,若違反規定將依照廢清法開罰。

免洗餐具使用日前因新冠肺炎(武漢肺炎)防疫暫時解禁,環保署今天說,由於疫情趨緩,已於6月初發文給地方政府,禁止店家核備後再使用免洗餐具,若違反規定將依照廢清法開罰。(資料照)
免洗餐具使用日前因新冠肺炎(武漢肺炎)防疫暫時解禁,環保署今天說,由於疫情趨緩,已於6月初發文給地方政府,禁止店家核備後再使用免洗餐具,若違反規定將依照廢清法開罰。(資料照)

根據環保署規定,政府部門、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於其提供餐飲的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其中百貨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由各縣市陸續實施。

但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餐飲業者擔心消費者不想使用重複清洗的餐具,因此為了防疫需求,環保署日前同意一次性免洗餐具暫時解禁,原來受限制的單位,只要就報主管機關同意後可使用。

根據環保署統計,申請恢復使用免洗餐具的場所,4月全台有高達377家,5月時則不到100家;環保署日前也評估,在防疫期間免洗餐具使用估計多了5成。

不過,環保署今天表示,由於疫情趨緩、防疫新生活啟動,已經於6月初發文給地方政府禁止店家再使用例外條款、核備後使用免洗餐具。也就是說,原本規範的店家免洗餐具恢復禁用,免洗餐具不再解禁。

根據環保署規定,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賴瑩瑩表示,若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新台幣1200至6000元罰款並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按日連續處罰。

環保署也呼籲,餐飲業者清洗餐具應遵循「餐具清洗良好作業指引」,並搭配環境清潔及消毒,能保障民眾在疫情期間外食用餐的安全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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