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全面推行違停逕舉電子化 減化員警負擔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以往員警舉發違規停車,如車主不在場均是用紙本「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俗稱白單)」,夾單在違規停車車輛上,後續再寄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俗稱紅單)」給車主正式裁罰,收到舉發單(紅單)才可進行繳費。因應舉發作業逐漸朝向電子化,為確實管制逕行舉發流程,同時減輕員警負擔,又可強化內部管理機制,新北市警局自今(113)年12月1日起,全面推行違規停車逕行舉發電子化,改以電子「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舉發違規停車,以減少舉發疏失及弊端。
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指出,「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主要作用是提供執勤員警辨識用,夾帶在違規停車的車輛明顯處(如汽車雨刷下方或機車座墊旁),避免同一違規停車行為在2小時內,遭不同員警重複舉發而導致民怨,但須提醒民眾,標示單雖可通知民眾違規停車的行為已遭員警拍照舉發,即便標示單遺失,只要違規行為屬實,警方仍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違規停車規定舉發。
交通警察大隊提到,為推行標示單電子化功能,新北市警局已提前在113年9月9日先行擇定三重、中和、土城、三峽、淡水、瑞芳分局等6個單位進行試辦,經統計試辦分局於113年9月9日至11月30日試辦期間使用電子標示單舉發共計2萬4,860件,執行成效良好,基層同仁也反映熱烈,確實減輕工作負荷。
以往執勤員警使用紙本「違規停車逕行舉發標示單(俗稱白單)」舉發違規停車,在現場開立標示單後,需要再將違規資料、照片上傳系統,經審核後,再寄送正式舉發單(紅單);在113年12月1日標示單全面電子化後,執勤員警於違規停車現場可直接使用警用小電腦(M-Police)舉發系統的標示單功能,拍攝違規照片並輸入違規資料上傳系統,以藍芽印表機列印電子標示單,員警不需要另外再將資料上傳系統,而對於上傳系統的違規資料,後台會再將2小時內重複舉發案件剔除,減少重複舉發問題。
交通警察大隊表示,電子標示單與目前員警現場攔查舉發的罰單外型相似,均使用電子紙捲列印為長條型,但舉發內容並不同,民眾如因違規停車收到標示單應檢查內容,電子標示單僅用於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舉發違規停車行為,且電子標示單內容下方注意事項,會註明「本單為標示性質,不作繳費使用」及「本項違規行為,另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通知車主。」等字樣,不須先行繳費,紅單會用掛號寄到車主地址,特別呼籲民眾應遵守交通規則勿貪圖一時方便而違規停車,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