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 預計2月上路

新北交通局正針對共享運具擬訂「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預計二月公告實行。(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新北交通局正針對共享運具擬訂「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預計二月公告實行。(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新北交通局正針對共享運具擬訂「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預計二月公告實行。(圖:新北交通局提供)

繼「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公布後,為建立共享運具新秩序「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預計今年二月公告實行,管理辦法中除規範業者營運管理與基本服務事項 ,更明文規定業者需提送保險計畫,包含產品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

交通局綜合規劃科長吳政諺今(十九)日表示,自108年起iRent、WeMo、GoShare及MOOVO等四家共享運具業者陸續在新北市投車佈點經營,截至去年底於市境內共投入一千六百四十七輛機車、二百五十輛汽車及一百八十輛電動輔助自行車;根據統計,市境內共享汽車和共享電動輔助自行車的周轉率為每一輛車平均一天租借二至三次,共享機車則為每車每日二點五次至四點一次。為鼓勵並管理新北共享運具經營業,維持交通秩序,交通局正擬訂「新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預計今年二月公告實行。

吳政諺說明,管理辦法規範業者須於營運計畫書記載運具調度計畫、維修保養及汰換計畫、災害應變計劃、使用權利金、保證金、營運許可內容等向交通局申請許可;為避免發生大量共享運具占用路邊停車位、影響市民停車權益,將依自治條例審查共享運具業者提送的營運計晝書,獲許可後始得營運;若擅自擴展營運範圍、任意投車,將通知限期業者改善,未改善或違規情節重大者,將廢止其營運許可,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交通局長鍾鳴時強調,所有共享運具都要納入管理,每輛車都要有GPS追蹤,不僅讓使用者享有權利,更明文規定業者需提送保險計畫,包含產品責任險、駕駛人傷害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等,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同時將不定期派員稽查業者有無依核定的營運許可內容、服務區域營運,期透過共享運具,提供民眾彈性的運具選擇降低私人運具使用,達到「共享、綠能、e化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