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巿營養午餐回扣案 又有6校長有罪定讞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5日電)新北巿多名校長被控營養午餐收回扣案,已有14名校長被判有罪定讞。最高法院今天再判6名校長有罪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另4名涉案校長涉案部分發回更審。

檢方起訴指出,11家營養午餐供應商負責人或職員從民國91年起至100年,涉嫌行賄新北市部分小學、中學及高中校長、總務主任及負責學校營養午餐採購案評選的內聘、外聘評選委員,希望藉此得標或完成標案。

新北地方法院於103年間判決32名校長10年6月至3月不等刑期,送錢廠商也遭判刑。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於105年間判決刑度大為減輕,將認罪的校長、主任共11人,分別判處2年到1年2月不等刑期,均獲緩刑;至於否認犯罪的校長、主任有24人,其中5人獲判無罪。

最高法院於106間將部分判決定讞、部分發回高院更審,其中前校長楊文達、許利楨、蔡雨喬以及評選委員曹水成遭判1年10月至3年8月定讞。另有多名在二審認罪獲得緩刑的校長,也確定緩刑。

高院更一審判處前校長柯份、劉創任、趙榮景、張世明、葉振翼、張崇仁、吳玉美、蕭道志、黃耀輝、張萬隆等10人有罪,分別判處1年10月到4年4月不等刑期;另5名前校長潘教寧、蕭茂生、曾茂山、傅育寧、吳永裕獲判無罪,也有學校幹部、業者獲判無罪。

最高法院今天將柯份、趙榮景、葉振翼、吳玉美更一審被判有罪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其餘被告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編輯:張銘坤)11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