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印花稅檢查開跑
114年度印花稅憑證檢查作業開始了,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為提醒納稅義務人,請檢視最近5年內各項應繳納印花稅之憑證,如發現有短、漏繳印花稅的情形,應儘速補報繳印花稅,以免被查獲時,除須補稅外,還須按漏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
稅捐稽徵處二十七日表示,為維護租稅公平,每年均實施印花稅檢查,今年檢查對象包括電力機械器材設備、金屬加工機械、通用機械設備之維修及安裝、污染整治、淤泥疏濬工程、水路、海港、河流、碼頭工程、建築鋼架組立、電路工程、房屋修繕、其他建築工程、未分類其他專門營造業、不動產投資開發、室內及工業設計等業者簽訂之合約,以及小兒科、婦產科及中醫等須開立銀錢收據之行業。
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按日加計利息者,可免除逃漏稅之處罰。
該處呼籲業者先自行檢查5年內所書立應納印花稅之各項憑證,若發現有短、漏繳印花稅的情形,應儘速補報繳,否則一經查獲,除須補繳印花稅外,並處以罰鍰,切莫因一時疏忽造成荷包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