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拚都更 最高可加20%基準容積

工商時報【袁延壽╱台北報導】 為推動新北市長侯友宜推動的「都更三箭」政策,新北市府市政會議17日通過「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修法」,未來基地規模在2,000平方公尺以上、臨路20公尺以上的都更案,結合提供捐贈老人活動、老人安養、公共托育、社會住宅及中繼住宅等公益性設施,最高可加給基準容積20%。 根據新的施行細則,適用基準容積優惠的包括:危老舊建築物、海砂屋、都市更新地區、及適用本市都市計畫工業區(產專區)立體化方案等建築。 市府官員指出,基準容積優惠分三級距「有條件」給予,臨路20公尺以上的都更案,可加給基準容積10%;臨路30公尺以上都更案可加給基準容積15%;臨路40公尺以上的都更案,可加給基準容積20%。 昨日審查通過「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修法」,將報請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後,預計於今年中公告實施,且須在實施後2年內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