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弒父「人彘分屍案」判19年 法院:凶嫌保護母親起殺機

新北市永和區去年12月發生駭人聽聞弒父「人彘分屍案」,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審酌54歲凶嫌符冠羣殺人動機是為保護母親、且犯後均坦承犯行,今(29)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毀損遺棄屍體等罪判處19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新北地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符冠羣去年11月將住在長照機構的父親接回家同住,由於父親經常故意指使他與母親張姓女子做事,嚴重影響原本生活,且懷疑父親多次企圖進房間侵犯患有重鬱症的母親,造成母親極大精神壓力,於是在去年11月28日趁父親午睡時,以枕頭悶死父親。

新北地院續指,符冠羣隨即藏屍在頂樓加蓋空間,由於擔心母親發現屍臭,他去年12月6日晚間欲裝屍體進行李箱外出丟棄,但因行李箱不夠大,便拿美工刀與鋸子等工具肢解屍體四肢、軀體與頭部等,凌晨再拖著行李箱走到永和區水源橋上,傾倒屍體、衣物與工具。

新北地院提到,符冠羣父母在民國83年離異後,即由符冠羣照顧母親,雖然他與父親沒有長期緊密關聯,但在經濟上仍會支應父親,後來也去長照機構探視,親子關係堪稱和諧;符冠羣去年接父親回家住後,還帶父親矯治牙齒、買全新寢具與遷戶籍等,顯示符冠羣有心照顧,也歡喜迎接父親回家同住。

新北地院認為,雖然符冠羣指父親經常故意指使他與母親做事、試圖進房間侵犯母親等都缺乏證據,但對比他接父親回家前後的劇烈轉折,及符冠羣父親在離婚前就有辱罵、恐嚇張姓女子等不當言行,加上張姓女子作證時也強調符冠羣很孝順、符冠羣父親故態復萌等,因此符冠羣所述應有幾分真實。

新北地院說,分屍行為駭人聽聞、危害社會善良風俗,且迄今仍未能尋獲完整遺體,應受高度譴責;不過考量殺父動機並非為爭奪財產或仇恨怨隙等,而是為保護母親;且以枕頭悶死父親尚非殘忍暴虐,犯後均坦承犯行、知所悔悟,因此依殺害尊親屬罪判16年徒刑、毀損遺棄屍體判3年6月,定應執行19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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