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清查地價稅 全面展開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健全土地稅籍並維護租稅公平,該處已展開一○八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主要以享有地價稅優惠之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及減免稅土地等進行查核。 該處提醒民眾,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課徵田賦的土地,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致不符合規定或原適用的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三○日內向土地所在稅捐處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改課地價稅,否則被查獲時,除追補應納稅額外,還需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之罰鍰。 舉例來說,民眾原經稅捐處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故將全戶戶籍遷出,雖實際居住於該地,但因地上建物已無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辦妥戶籍登記,已不符規定,未主動申報經查獲者,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