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開發商回饋 公益設施可改代金

開發商捐贈公益空間回饋地方,卻有不少空間使用率低,成了「蚊子空間」,造成管理困難。新北市城鄉局預告修正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草案,未來經市府評估無空間需求,可改繳納代金;已捐贈空間若使用後不符需求,可以市有財產規定處分。全案待市政會議通過後發布。

新北市升格後,各開發案如火如荼進行,業者回饋市府公益空間,不少地點卻乏人問津,市府還得花錢維護,連市長侯友宜都曾說過,「很多空間難用得要死」。

新北市城鄉局新公告的修正草案,都市計畫容積獎勵項目中,私人捐建公益性設施可給予最高20%容積獎勵規定,但對公益性設施,市府新訂經評估沒有需求,可改為繳納代金替代。

城鄉局都市計畫科專員張宏偉指出,公益設施包括社會住宅、托老、托幼等,市府會在公益設施平台提出需求,如社會局需要托老空間,或是社會住宅等,業者可據需求捐贈。

張宏偉說,若開發案轄區,經市府評估沒有相關需求,依新規定就可改繳納代金替代,而這些經費可透過市府評估,用來做其他建設,或供其他地區使用,讓回饋更有彈性。另新規定對先前已經捐贈的公益空間,市府若使用後,認為不符需求,市府也可以市府財產處分。

城鄉局表示,草案會再到市都委會提案,並送市府法規會,經市政會議通過後,送內政部備查後,才會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