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109年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講習 因應修法客製化宣導

因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條文施行,新北市教育局在日前舉辦2場次「109年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講習」,共計約130名學校人員踴躍報名參加。希望藉由本次講習的宣導,讓相關人員瞭解修法內容之外,也要求在執行職務遇有利益衝突時,應該要熟稔相關迴避的措施,減少公器私用或利益輸送的機會。

教育局政風室主任陳建志指出,利益衝突迴避法在89年開始施行,歷經20餘年皆未修正,整體時空背景與最初制定時已有相當差異,立法院於107年5月三讀通過修法,並自同年12月開始施行。由於新北市學校眾多,適用利衝法之學校人員包含校(園)長、會計主任(員)、總務主任與事務(行政)組長,使上開對象皆能瞭解修法內容,特舉辦此次講習,向學校解說修正條文及探討相關案例,以避免學校人員因不諳法令而誤觸法網。

 

講習由新北市捷運工程局政風室主任徐偉峻講授,課程內容包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基本概念與實務案例等課題。於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課程中,除了基本法規宣導、假借職權圖利禁止規定、交易補助行為禁止規定等,亦特別強調相關裁罰案例,藉由學校領域常發生之態樣進行講述,使出席人員更加清楚瞭解相關規定,避免以身試法。

教育局表示,後續將舉辦兼辦政風業務人員教育訓練暨座談會,增進學校兼辦政風業務人員之工作觀念及知能,強化學校人員廉政觀念,達到縱向及橫向資訊之串連,使本局廉政業務推展順遂,並使校園廉政工作更為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