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輪胎行縱火"犯嫌逃死" 法界研判未來實務判死機會渺茫
社會中心/李豫翰、蔡承翰、黃兆康 台北新竹報導
陳彥翔縱火案,成為9月大法官釋憲後,首例改判逃死案例,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不只法官考量他案發後主動向警方認罪,表現悔意與自責,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外。釋憲限縮判處死刑要件,必須罪刑"最嚴重",且合議庭法官一致同意。律師認為未來實務要判死越來越渺茫。
兇嫌妻子姐姐:「台灣的司法讓我們非常的失望,司法保護加害人,那請問被害家屬有得到該有的保護嗎。」懷著祈求公道的希望來聽宣判,卻遭司法狠狠踐踏,死者家屬情緒崩潰,無法接受。兇嫌妻子姐姐:「死的人不是你們的家人,講廢死不是由你們執政者說的蒜,最有資格說的是我們被害家屬。」兇嫌妻子姐姐:「這兩年來我們沒有辦法走出來,8位往生者裡面有4位,是我們最愛的親人啊。」
新竹輪胎行縱火"犯嫌逃死" 法界研判未來實務判死機會渺茫(圖/民視新聞)
五名受害家屬來聽庭,包括陳彥翔妻子的四名姐姐,以及大嫂的媽媽。當初一審判死,給他們正義曙光,不料二審卻改判無期徒刑,而逆轉關鍵有兩個:法官解釋,陳彥翔縱火燒死妻小,不是直接行為;加上他縱火後看到警方到場,有上前求救,坦承火是他放的,甚至還跟員警借槍企圖尋短,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即便法官認為行為屬惡極重大,還是讓他逃死。加上九月釋憲後,已經限縮判處死刑要件。非本案律師侯怡帆:「自從大法官解釋後,死刑需要法官的一致決,而實務運作上,很難讓全體法官一致認定,被告應判處死刑,或許未來宣判死刑的案件,會大幅降低甚至歸零。」
新竹輪胎行縱火"犯嫌逃死" 法界研判未來實務判死機會渺茫(圖/民視新聞)
2年半過去,火警事發地仍維持災後模樣,招租牌子掛在一旁,沒人敢租、也沒人敢去回憶。聲源:陳彥翔父親:「(被判無期徒刑爸爸這邊有什麼)我沒意見。」作為父親,怎麼說都兩難。但如此重大幾乎滅門的慘案,都能逃過死刑?到底什麼樣的案件,才該判死,留給外界一個大問號。
原文出處:新竹輪胎行縱火「犯嫌逃死」 法界研判:未來實務判死機會渺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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