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紡撤回現金減資案

工商時報【袁延壽╱台北報導】 新紡(1419)昨(16)日公告,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撤回申請辦理現金減資案。新紡表示,因申報案件應行記載事項不完備,前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示停止申報生效並應行補正事項,經綜合考量,公司決定撤回減資案。 新紡董事會是在今年的4月13日通過決議,以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為由,辦理現金減資,減資比率50%,預計減資金額15億元。 不過,新紡獨立董事、德輝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羅嘉希,在董事會通過決議減資時,曾對新紡的現金減資案持保留意見;主要是羅嘉希認為,自己是在董事會開會的前一日下午才接獲臨時增加公司減資案的簡訊通知,他反對在多數與會董監事都是在開會前一日下午收到臨時通知的情況下,且在未經董事有機會研究減資案利弊得失,並得以充分討論情況下,倉促決議通過減資案。 新紡當時表示,羅獨董只是對此案過程有意見,並不是反對;公司也因此在決議案通過後,把羅獨董的意見列入。 雖然如此,新紡在今年的股東會、也就是5月26日,還是通過現金減資案。這次,新紡對金管會要求的申報案件應行記載事項到底那項不完備、決定撤回減資案考量原因,並沒有對外說明。 但,市場猜測,是否有部分獨董,對此次現金減資案還是有不同意見;或是,股東會雖通過減資案,但部分股東仍持反對態度。在無法達成共識,無法補正相關事項,因此撤回這次的現金減資案。 新紡(1419)日前公佈上半年經會計師核閱後財報,累計營收6億5,820萬元,EPS-0.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