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是志業,不是造口業

[FTNN新聞網]文/鄭自隆(國立政治大學傳播學院兼任教授)

在談話性節目造口業是要坐牢的,2022年台北市長選舉,周玉蔻主持的節目,和來賓蔡玉真為貶抑特定候選人,在節目中指控候選人蔣萬安的尊翁蔣孝嚴和某女士在晶華酒店「滾床單」,被某女士提告,一審敗訴,周女、蔡女各判有期徒刑1年6月,須坐牢。

周玉蔻和蔡玉真烏龍爆料蔣孝嚴和某女士在晶華酒店「滾床單」,今日被依違反《個資法》判刑1年6月。(圖/翻攝《辣新聞152》)
周玉蔻和蔡玉真烏龍爆料蔣孝嚴和某女士在晶華酒店「滾床單」,今日被依違反《個資法》判刑1年6月。(圖/翻攝《辣新聞152》)

刑事案可上訴,但某女士尚請求侵權損害賠償,周蔡二女連帶賠償2000萬元,刑事宣判後,移由民事法庭分案審理;在政論節目胡說八道,是要賠償和坐牢,足以為現在各電視台「名嘴」戒。

這個案件周玉蔻患了幾項錯誤,一是蔣孝嚴傳聞事件,發生在多年之前,已失卻新聞價值中的「時宜性」,2022年縣市長選舉,蔣孝嚴並非候選人,也無黨職,更不負選戰成敗責任,提出討論並無意義。

其次,參選的是蔣孝嚴的兒子蔣萬安,重提此事只是刻意貶抑候選人家族成員人格,減損選民對候選人的信賴,即使確有此事也是封建的「父債子還」思維,是要不得的負面選舉操作,更何況不能證明其為真。

第三,該次選舉周玉蔻節目明顯支持另一政黨候選人,用惡意貶抑方式攻擊對手候選人父親,還拉無辜某女士墊背,將媒體公器私用於政爭,明顯違背新聞專業倫理,也置媒體價值於不顧。

第四,審理中,周玉蔻再三強調她有明確「消息來源」,但有「消息來源」並不保證消息為真,報導時仍必須查證,這是大一新聞學的ABC,難道離開學校就忘了?此案中,周女主張的「消息來源」並無人幫她證實,甚至晶華酒店也查無訂房資料。

周玉蔻出庭時辯稱不是故意誹謗,是過分相信消息來源,請求判決無罪。(圖/翻攝畫面)
周玉蔻出庭時辯稱不是故意誹謗,是過分相信消息來源,請求判決無罪。(圖/翻攝畫面)

台灣電視新聞競爭激烈,收視率成了貨幣單位,daily新聞每家雷同度高,很難分出高下,新聞台只能在政論節目拚搏,選題越來越窄,內容越來越重鹹,來賓要配合電視台立場,且肯演敢演才會受邀,連主持人都成為丑角,帶領來賓一同搞笑,將政論節目變成鬧劇;政治評論應有其莊重性,不能流於輕佻而以綜藝方式討論嚴肅政治議題,如此固然有收視率,但只是同溫層取暖,無助於特定政黨的支持率擴大,遑論國民民主素養提升。

這一季柯文哲案子更顯政論節目亂象,沒有官方訊息,新聞就捕風捉影,政論節目接著加料演出,同一電視台上下接連或下午晚上政論節目居然討論主題都是一樣,連「名嘴」也遊走各台,講的內容一樣,甚至同一時段,相同「名嘴」同時在不同台出現,宛如分身,滑稽得很,而且以撻伐柯文哲為樂,連柯文哲頭髮是黑是白,都可煞有介事討論,品味低俗;此案為社會矚目,當然應予報導或評論,然更應秉持無罪推定原則,公平而客觀處理。

政論節目來賓發言,當然有其言論自由,但言論不能牴觸法律規範,否則就如周玉蔻案,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及鉅額賠款;當「名嘴」忘我脫序時,主持人更應以中立角度介入,適度質疑與平衡,方能呈現新聞專業與節目品味,不可隨之攪和。

媒體功能在於守望環境,幫助閱聽人形成決策,政論節目以偏頗的政治立場與意識形態討論議題時,哪能釐清事實,讓閱聽人形塑正確判斷;早年學校新聞教育,師長告誡新聞是志業,如今卻成了造口業,難怪各校新聞系招生,排名越來越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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