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威全專欄/「懲治台獨意見」 重點不在抓人 阻止賴清德玩真的

施威全專欄/「懲治台獨意見」  重點不在抓人 阻止賴清德玩真的
施威全專欄/「懲治台獨意見」 重點不在抓人 阻止賴清德玩真的

施威全/東吳大學全球華商研究中心諮委

由大陸國台辦領銜開記者會發布實施的「關於依法懲治台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在5月26日就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高三部)印發通知各省以及各自的下屬機關,從通知到發布實施之間隔了快1個月,我方國安系統各機關是否5月時便掌握?或者已掌握但不知道將由國台辦大陣仗發布實施?以致沒有針對「意見」預擬回應、先發制人。

大陸國台辦與相關院部舉辦聯合記者會,形式上很特別,上次國台辦出席聯合記者會,是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邀發改委、國台辦與福建省官員等,出席國新辦的聯合記者會。此次國台辦牽頭等於告訴各界,雖然「意見」沒有國台辦具名,但這事由國台辦主抓,「意見」不只是法律議題,更是政治掛帥,「意見」主要是講給民進黨聽的,與5月軍演有些許不一樣,當時主要傳達訊息給美國:不要主動挑釁、戰爭。

「意見」不是新的法律,是對既有法律的解釋,說清楚哪些「罪刑」適用大陸刑法,重點在「準確認定犯罪」、「正確適用程序」兩章節;「意見」的主要篇幅在法治上把紅線劃清楚,符合中共自十八大以來強調厲行法治、依法治國的法治基調,藉法治論述談政治底線。但更值得關注的是「意見」沒寫出來,而國台辦藉著聯合記者會講的政治語言,特別是「法理台獨」,這四個字不見於兩高三部的「意見」,但在國台辦領銜的「新聞發布會實錄」上出現了兩次,此後大陸智庫、媒體在詮釋「意見」時也都強調「法理台獨」。

「意見」是對既有法律的法治詮釋,國台辦聯合記者會是對「意見」的政治詮釋,「法理台獨」是「意見」沒講出的重點,重中之重,講給民進黨政府聽的。「法理台獨」是政治名詞不是法律名詞,沒有賦予其白紙黑字的法律定義,不見諸「意見」讓陸方得以留下些空間,以便政治上彈性運用。

「意見」不見「法理台獨」四字,但在其「二、準確認定犯罪」裡第(2)點:「通過制定、修改、解釋、廢止臺灣地區有關規定或者公民投票等方式,圖謀改變臺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的…」擺明了就是針對法理台獨,亦即針對總統賴清德520就職講話裡的「憲法三段論」。賴清德說:「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由此可見,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中華民國憲法的「一中」意涵原是推動台獨的阻礙,賴清德反把憲法詮釋為「兩國互不隸屬」的法理基礎,這是此波陸方談台獨時,著重「法理台獨」的原因。從台灣輿論對賴清德520講話的解析,陸方發現賴清德的「務實台獨工作者」不是騙基本教義票的話術,他真的會透過法律的解釋、法律的施行、憲法的解釋,著手推動法理台獨,用上海智庫的話來說,賴清德的講話「棉裡藏針」。

賴清德的講話有其脈絡,前總統蔡英文在2021年的雙十演說喊出「四個堅持」,表態「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這時蔡英文口中的「中華民國」指的是和中國大陸無關的「中華民國臺灣」,之後賴清德在競選過程中持續高舉「四個堅持」。選戰期間民眾黨擬提名徐春鶯任不分區立委時引發的陸配參政權與「放棄中國籍」爭議,陸委會政務官說「中華民國人民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是兩個不同國家的人民」,違反了其主管的〈兩岸關係條例〉中對大陸地區人民的定義,就是「兩國互不隸屬」架構下對兩岸人民關係的新詮釋,這是不講出「兩國論」三個字的兩國論。520講話賴清德賦予中華民國憲法新的內涵與詮釋,成為「獨立於中國大陸以外的中華民國臺灣」的法源基礎,他甩開原來憲法的「一中」概念,將中華民國憲法轉型為服務「一中一台」的工具,此一不高喊法理台獨的實際法理台獨,代表賴清德將在蔡英文的基礎上更進一步。

大陸發布「意見」,出席聯合記者會者層級不高,意思是在現下美中互動格局裡,這不是驚天動地的首要大事,但陸方態度明確,此次重點不在於個別的台灣政治人物。台灣人高喊台獨眾,「對外進行官方往來」者,甚至包括了馬政府,這些都是此次「意見」認定的犯罪,但只要不踏上陸港澳沒事,中共管不到,此次「意見」是針對民進黨政府整體,以及其可能蠶食中共底線的法理台獨工作。

5月的「意見」與6月的聯合記者會把底線劃清楚,但字裡行間有寬容的尺寸拿捏,例如懲罰「通過推動台灣加入僅限主權國家參加的國際組織」的話語,仍然維持默認「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的基調,亦即不全面否定台灣的國際空間,例如過去台灣出席世界衛生大會當觀察員的做法。台灣可以「參與」活動,但不能「參加」組織;可藉「台澎金馬關稅領域」名義參加世界貿易組織,但不能加入聯合國。此外「意見」裡提到「台灣地區有關規定」也是對中華民國憲法的默認,我曾在出版專書時紀錄了陸方官員私下的表態,陸方講「兩岸各自的法律規定」意思就是兩岸的憲法,這表態王毅曾經赤裸的講清楚,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王毅在華盛頓提到「(臺灣)願意接受他們自己憲法所規定的大陸、臺灣同屬一個中國」,就直接講出「憲法」兩字。

關於此次「意見」裡提到「台灣地區有關規定」的一段話,我方有專精國安議題的官員講得更深刻:「記憶所及,這是大陸法律(文字)首次以很隱晦的方式提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承認其與相關法律的有效性甚至是某種程度的合法性(「法律地位」)。當然,這些默示的承認,必須要奠基在一個前提上,就是只能將中華民國憲法對兩岸的政治定位,詮釋為『兩岸同屬一國』。這也不啻宣示大陸在法律上默認了『一中各表」』…從反面解釋,例如『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大陸人民欲取得台灣戶籍,需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等主張…,都違背了大陸這份「意見」對台灣法律內涵的認定,從而可能被認定為一種『犯罪行為』。」

只要台灣也認同九二共識的核心原則,大陸便默認中華民國憲法與憲法精神衍生而來的一中各表,此是大陸一貫基調,上述專精國安議題的官員說的很準確。此次的〈意見〉是法律文字,聲調高昂畫底線,但陸方的政治基調仍然不變,不主動為兩岸關係製造緊張,這點呼應了大陸政協主席王滬寧6月15日在海峽論壇的講話,他指明陸方官方立場:「習近平4月發表『重要講話』,為兩岸關係發展,台海和平穩定指明了方向。」王滬寧說的「重要講話」就是馬習二會的習近平發言,意謂著,即使後來經歷過了賴清德的520講話,但陸方的步調沒變,你說你的,我仍堅定地維持我的步調。

「意見」不是主動製造緊張關係,不只是罵台獨,不只是完善法治程序,重點在阻擋賴清德政府以公權力著手施行法理台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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