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保安船釣魚台衝撞我漁船 謝長廷緩頰:尚有3疑點須釐清

駐日代表謝長廷。(圖/報系資料照)
駐日代表謝長廷。(圖/報系資料照)

有關宜蘭縣蘇澳籍漁船新凌波236號指27日遭日本公務船衝撞一事,日本海上保安本部指,是台灣漁船越界侵入釣魚台列嶼(台灣稱尖閣諸島)周邊的日本領海違法作業。日本官房長官加藤勝信表示,事件發生後已向台方提出適當的召會,政府會進行必要的調查,適切的對應。

第11管區海上保安廳指出,27日凌晨3點過後,宮古島海上保安部的巡邏船「來間(KURIMA)號」發現台灣漁船在日本領海內違法補魚,巡邏船與其並行,在命令其退出日本領海時,巡邏船的後方與漁船的船頭擦撞。

據《NHK》等日媒報導,日本時間27日下午3時(台灣時間下午2時),日本海上保安廳巡邏船「(KURIMA)」在釣魚台日本「領海」發現違法捕撈的「新凌波236號」。日方公務船與我漁船並行,並警告要求我漁船退出日本海域。下午3點過後,我漁船突然往右轉舵,漁船右舷船頭與巡邏船左舷後方擦撞。

海上保安本部說明指出,該漁船當時正在拖網,處於難操縱船的狀態,海保因而判斷,擦衝並不屬於妨礙執行公務的行為。由於雙方無人受傷,巡邏船僅保護船體周邊的緩衝材有損傷外,船體並無損傷,漁船從外觀來看,也沒有大的損傷,因此並沒有採取強制措施。漁船在下午4點過後駛出「日本領海」,巡邏船則持續平時在海上的監視任務。

駐日代表謝長廷28日傍晚在臉書上表示,「駐日代表處昨日連夜向日方表達關切並要求釐清事情的真相,但日方所提的資料,正如今天日本政府發言人對外所講的,和我方講法有三大不同:」

1、日方認為我們侵入釣魚台的「領海」12海浬內(12海浬內不在台日漁業協定範圍),但是我方似乎主張日本違背協議。過去4年從來沒有台灣漁船在協議海域範圍內被海保廳扣押或干擾的紀錄,所以如果沒有進入12海浬的話,那麼日本就是違背協議,我們應該嚴正抗議。

2、日方說法是我漁船接近日方而擦撞,日方並未向我漁船衝撞(日方媒體用接觸或衝突,相當台灣的擦撞),但我方的說法是使用「衝撞」。因為日方巡邏艦約206噸,而「新」號漁船不到50噸,如係衝撞,相當危險,這點也可抗議。

3、日方說有警告,我漁船說沒有,這點也要釐清,日方曾提供資料,說「新」號船在2018年就有24次「侵入」12海浬之紀錄。我方並不承認日本對釣魚台的主權,所以即使有進入12海浬也不表示日方可以取締干擾,但是有無進入12海哩是事實問題,涉及本件究係日本違背漁業協議的問題,或是主權爭議的問題,須要先行釐清。

謝長廷表示,「上述問題需要衛星定位、航跡圖以及航向紀錄器相互比對查明,雙方提出對照,才能決定如何應對。」

《朝日新聞》指出,台灣也主張擁有釣魚台主權。台日雙方在2013年簽署台日漁業協定,同意台灣漁船可在釣魚台周邊一部分日本專屬經濟海域(EEZ)作業,但協議中並不包括在「領海」內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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