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院首判決 國籍法不容許雙重國籍合憲

(中央社東京21日綜合外電報導)日本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規定主動取得外國籍者將喪失日本國籍。為此,喪失日本國籍的6名民眾提告,主張國籍法違憲;東京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出爐,認定國籍法沒有違憲。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6名住在瑞士或列支敦士登(Liechtenstein)等地的民眾,因為取得居住地國籍而喪失日本國籍,主張日本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違憲,提告日本政府,要求確認其擁有日本國籍。

報導指出,這是日本首件針對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是否違反憲法的訴訟案。

東京地方法院今天判決出爐,判決國籍法並未違憲,原告敗訴。

裁判長森英明表示,日本憲法有規定放棄國籍的自由,但沒有規定持續擁有國籍的權利。國籍法的規定是儘可能防止雙重國籍,但保障民眾變更國籍的自由,立法目的是合理的。(譯者:顧荃/核稿:嚴思祺)110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