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店也禁用一次性飲料杯?環保署:將各方意見納入考慮

明年7月起飲料店不得使用發泡塑膠材質飲料杯。   圖:消基會/提供
明年7月起飲料店不得使用發泡塑膠材質飲料杯。 圖:消基會/提供

[新頭殼newtalk] 為減少一次性飲料杯用量,今年7月起「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杯,「連鎖」飲料店必須提供自備飲料杯的消費者5元優惠。不過今(20)日在草案研商會上,很多業者對於「飲料店」的範圍有疑慮,像是也有提供飲料的餐廳、早餐店是否也算飲料店?對此,環保署表示會將各方意見納入考慮。

台灣每年使用超過15億個一次性飲料杯,環保署去年底預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草案,預計今年7月起,所有飲料店不得提供保麗龍等發泡塑膠材質飲料杯;飲料店、速食店、便利商店及超級市場等四大連鎖業者,還需提供自備環保杯的消費者5元以上優惠,是10年來首度調升。

環保署今(20)日邀請飲料店業者、容器製造業者、環保團體研商草案,會中野薑花公民協會、看守台灣等環保團體也指出,許多紙類飲料杯內層有塑膠淋膜,造成後段回收處理不易,呼籲環保署一併禁用。

另外也有很多業者、利益團體覺得「飲料店」的定義很不清楚,像是根據草案內容,「飲料店指從事茶、咖啡或冷熱飲飲料販售或調理供應顧客飲用的行業,茶飲店、咖啡店、冷熱飲店及攤商(鋪、販)都納入」,不過還有很多餐廳、早餐店等都有賣飲料,那這樣是否也需要一併納管?

環保署表示,早餐店、餐廳等經營型態是否在法規適用範圍,會參考各界建議再通盤考慮,但如果中南部那種複合式店家,一邊販賣炸物、雞蛋糕等熟食,但又同時販賣手搖飲,這種明顯茶鋪形式的店家會被納管。

這一次會先請地方政府清查轄區內有哪些適用本次草案的業者,是否被定義為「飲料店」將由地方政府認定,若有疑義也可發文請環保署解釋,這段期間會透過法令宣導讓業者知道自己是否為適用對象。

另外,荒野保護協會表示,環保署可協同地方政府,共同架構循環杯機制、降低成本,否則循環杯若沒辦法量化、規模化,成本就會高,也可以讓消費者付出合理的負擔,達到禁止所有的一次用飲料杯的最終目標。

看守台灣協會主張,疫情下循環杯比自備杯的染疫風險更高,因此在疫情期間,應停止使用循環杯,「要求民眾自己帶杯子,不然不要買飲料」。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執秘王嶽斌表示,對於環境衛生、餐具清洗等方面,會再與衛福部討論;強調環境壓力跟挑戰一直在,現在地球已經發燒了,過去的作法一定要改變,不能坐以待斃,也期待各界提出意見,共同找出最適宜的解決之道。

更多新頭殼報導
落地採檢累計262人確診!指揮中心再開2處檢疫所收治輕症者
俄外長 : 我們沒有與北京交好來反西方! 專家 : 普丁打臉了習近平
拜登預測俄羅斯將小規模入侵烏克蘭 烏國官員怒 : 是給普丁「進出」開綠燈?